-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1-00017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2-23
各县(区、市)教育局、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闽教基〔2011〕4号文"关于开展第十二届福建省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暨第九届福建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各县(区、市)教育局应负责做好电脑作品制作活动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现将各县(区、市)教育局及市直各中小学校参赛作品的名额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你们根据闽教基〔2011〕4号文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电脑作品制作活动,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按照下达的参赛名额,选送优秀的作品参加竞赛。各县(区、市)教育局应于2010年3月24日前将参赛的作品及相关的表格,汇总后送泉州市教育局王鸿燕收,联系电话:22782219,市直中小学单独报送。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评选,优秀作品将被选送参加全省竞赛。
附件:1、第十二届福建省中小学生电脑制作参赛作品名额分配表
2、关于开展第十二届福建省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暨第九届福建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的通知(闽教基[2011]4号)
3、第十二届福建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科协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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