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0-00071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0〕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5-25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保证2010年泉州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等三区,下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类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报名、填报志愿与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区达标中学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我局具体负责,其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按照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今年市区达标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比例,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25%(含25%)下达。各普通完全中学的招生计划见表一、表二:
表一
| 学校名称及代码 | 班数 | 计划招生数 (择校生、市区“集体学籍生”、保送生) |
| 泉州一中 1801 | 12 | 648人(162人,30人、48人)其中: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招收522人(162人,30人、48人);面向其它县(市、区)招收76人;面向全市招收“珍珠班”50人。 |
| 培元中学 1802 | 12 | 648人(162人,30人、14人)其中: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招收572人(162人,30人、14人);面向其它县(市、区)招收76人。 |
| 泉州五中 1805 | 16 | 864人(216人,30人、51人)其中: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招收788人(216人,30人、51人);面向其它县(市、区)招收76人。 |
| 泉州七中 1807 | 14 | 756人(189人,30人、37人)其中: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招收680人(189人,30人、37人);面向其它县(市、区)招收76人。 |
| 城东中学 8302 | 12 | 648人(162人,30人、44人)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招收。 |
| 学校名称及代码 | 班数 | 计划招生数 (择校生) | 学校名称及代码 | 班数 | 计划招生数 (择校生) |
| 福师大附属中学空军飞行员预备班 (10001 ) | 10人(面向全市考生) | 马甲中学 (8404) | 6 | 324人(49) | |
| 泉州九中 (8301) | 10 | 540人(135人) | 泉州十五中学(1814) | 8 | 432人(108) |
| 泉州十一中(8401) | 8 | 432人(65) | 奕聪中学 (8406) | 8 | 432人(65) |
| 泉州六中 (1806) | 8 | 432 |
泉州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珍珠班"50名的具体招生细则另文下发;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定向生名额分配
在市区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城东中学)统招生的招生计划中,今年划出50%的名额直接分配到三个区各个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招收具有各个初中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今年报考人数,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 学校编号 | 县区学校 | 计算 基数 | 定向 一中 | 定向 培元 | 定向 五中 | 定向 七中 | 定向 城东 |
| 1802 | 培元中学 | 280 | 4 | 6 | 7 | 6 | 6 |
| 1803 | 泉州三中 | 590 | 9 | 11 | 14 | 12 | 12 |
| 1804 | 泉州四中 | 400 | 6 | 7 | 10 | 9 | 8 |
| 1806 | 泉州六中 | 513 | 7 | 9 | 12 | 11 | 10 |
| 1808 | 泉州八中 | 237 | 4 | 4 | 8 | 5 | 5 |
| 1813 | 泉州凌霄中学 | 245 | 3 | 4 | 6 | 5 | 5 |
| 1814 | 泉州十五中 | 316 | 4 | 6 | 8 | 7 | 6 |
| 1815 | 泉州明新中学 | 141 | 2 | 3 | 3 | 3 | 3 |
| 1818 | 泉州现代中学 | 593 | 8 | 11 | 14 | 12 | 12 |
| 1820 | 泉州外国语中学 | 600 | 8 | 11 | 15 | 13 | 12 |
| 1825 | 泉州科技中学 | 925 | 13 | 17 | 22 | 19 | 19 |
| 1810 | 华大附中 | 102 | 1 | 2 | 2 | 2 | 2 |
| 8301 | 泉州九中 | 500 | 7 | 9 | 12 | 10 | 10 |
| 8302 | 城东中学 | 660 | 9 | 12 | 16 | 14 | 14 |
| 8303 | 东海中学 | 452 | 6 | 8 | 11 | 9 | 9 |
| 8304 | 北峰中学 | 342 | 5 | 6 | 8 | 7 | 7 |
| 8305 | 泉州实验中学 | 800 | 11 | 14 | 19 | 17 | 16 |
| 8306 | 泉州十中 | 330 | 5 | 6 | 8 | 7 | 7 |
| 8307 | 剑影武校 | 79 | 1 | 1 | 2 | 2 | 2 |
| 8308 | 北师大附中 | 571 | 8 | 10 | 14 | 12 | 12 |
| 1823 | 仰大附中 | 17 | 1 | 1 | 1 | 1 | 1 |
| 8401 | 第十一中学 | 223 | 2 | 3 | 4 | 4 | 3 |
| 8402 | 双阳中学 | 167 | 2 | 2 | 3 | 3 | 3 |
| 8403 | 河市中学 | 329 | 3 | 5 | 6 | 5 | 5 |
| 8404 | 马甲中学 | 264 | 3 | 4 | 5 | 4 | 4 |
| 8405 | 就南中学 | 200 | 2 | 3 | 4 | 3 | 3 |
| 8406 | 奕聪中学 | 428 | 5 | 6 | 8 | 7 | 7 |
| 8408 | 虹山中学 | 75 | 1 | 1 | 1 | 1 | 1 |
| 8409 | 南少林武术学校 | 101 | 1 | 1 | 2 | 2 | 2 |
| 合 计 | 10480 | 141 | 183 | 245 | 212 | 206 | |
(三)保送生招收比例
1.招收试点学校及招收比例
今年泉州三中、泉州四中、泉州六中、泉州八中按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5%的比例,泉州十五中、明新中学、凌霄中学按2%的比例,向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高中部保送;培元中学初中部按毕业生数5%的比例直接保送本校;泉州九中、东海中学、北峰中学、泉州十中按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3%的比例,向泉州一中、泉州五中、城东中学高中部保送;城东中学初中部按毕业生3%的比例直接保送本校。保送生名额分配如下:
| 招收学校 推荐学校 | 泉州 一中 | 泉州 五中 | 泉州 七中 | 培元中学 | 城东 中学 | 合计 |
| 培元中学 | 14 | 14 | ||||
| 泉州三中 | 9 | 13 | 9 | 31 | ||
| 泉州四中 | 6 | 6 | 8 | 20 | ||
| 泉州六中 | 8 | 8 | 10 | 26 | ||
| 泉州八中 | 4 | 4 | 4 | 12 | ||
| 泉州十五中 | 2 | 2 | 3 | 7 | ||
| 明新中学 | 1 | 1 | 1 | 3 | ||
| 凌霄中学 | 2 | 1 | 2 | 5 | ||
| 城东中学 | 23 | 23 | ||||
| 泉州九中 | 6 | 6 | 7 | 19 | ||
| 东海中学 | 4 | 4 | 6 | 14 | ||
| 北峰中学 | 3 | 3 | 4 | 10 | ||
| 泉州十中 | 3 | 3 | 4 | 10 | ||
| 合 计 | 48 | 51 | 37 | 14 | 44 | 194 |
2.保送生推荐条件
具有推荐学校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作为保送生推荐人选:
⑴初中阶段获得市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5学科竞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三等奖以上的;
⑵初中阶段获得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的;
⑶市直初中学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鲤城区、丰泽区属初中学校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3.保送生工作要求
⑴推荐和招收保送生的学校要制定本校推荐或招收办法,于5月30日前报我局中教科审核。
⑵推荐保送生的学校要坚持标准,尊重学生的意愿,严格按我局确定的推荐名额,向招生学校推荐符合保送生推荐条件、品学兼优的学生;招收保送生的学校要根据被推荐学生的推荐条件、学业成绩、学生特长择优录取。
⑶推荐和招收保送生的学校要及时在校内公布推荐与招收办法、操作流程、推荐与招收结果及举报监督电话等,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和招收过程的监督,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⑷被录取的保送生可以不参加今年的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直接确认为初中毕业。
⑸各招收保送生学校须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报送我局中教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市区"集体学籍生"招收比例
根据我局《关于妥善处理市区两所民办中学未办理学籍学生的就学及升学问题的补充意见》(泉教中[2009]14号),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集体学籍建立在我局的初中毕业生的招生指标,参照安排给外县(市、区)初中学生报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计划的比例下达,今年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城东中学面向市区集体学籍生的招生指标各为30人。
二、填报志愿时间及有关事项
1.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于6月19日-23日,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学校必须向每个考生提供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由市招考办另行通知、布置。对未能通过学校渠道取得初始密码或忘记二次修改密码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指定窗口,为考生提供初始密码或帮助密码初始化。
2.在市区初中学校(完中初中部)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的或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区的省一级达标高中,但回原籍参加中考的考生和不具备就读学校两年以上学籍(2008年9月16日以后转入现就读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定向生的志愿。
3.非福建省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属福建省户籍但不属于泉州市户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正式学籍,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当地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学籍的,应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中招。
在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就读并在我局建立集体学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可以在所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填报志愿事宜由鲤城区或丰泽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4.各校要认真指导考生,按照每一录取批次的四个志愿栏正确填报志愿,防止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当而未能被录取。
5.填报提前批师范类五年制专科2所学校(或2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同时参加2所学校(或2个专业)的面试。
6.报考中等职业教育需测试、面试、口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在该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
7.市区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的志愿分统招、定向、择校三栏填报。其他达标高中的志愿分统招、择校二栏填报。
8.报考福建师大附中"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高一预备班的考生,志愿在"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达标高中、民办高中"栏中填报。
9.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和"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栏中填报。
10.北师大泉州附中(学校代码为:8308 )的50名统招指标同省一级达标高中同批次录取,这50名学生的收费按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收费标准收取。报考北师大泉州附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的统招志愿栏中填报,也可以参照报考其它民办中学的方法填报。
11.报考泉州师院附属培文实验高级中学(安溪)的考生,志愿在"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栏中填报。
12.每一考生至少要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
1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不能报考。
14.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录取结果。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
(一)录取填报"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已被该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学校的录取。
(二)市区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北师大泉州附中的50名统招生同批录取。
(三)其他达标高中录取。
(四)民办高中录取。
(五)一般完中。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原则。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原则。以考生参加中考的所有学科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如需要降分数降等级录取时,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的原则进行。
4.达标高中录取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及C级以上。
5.市区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批次按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依次进行。
(二)统招生和择校生的切线与录取办法
每批次按招生计划的1∶1.2进行切线,根据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学科等级顺序,依次确定各批次的最低入围等级。若入围的人数超过1.2的比例,则在最低入围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确定与最低入围等级相应的最低分数线,再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统招生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其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中统筹解决,不能解决的则从该校的择校生计划中予以解决,并相应地扣除该校的择校生招生数。
(三)"集体学籍生"录取办法
1.市区"集体学籍生"采用单独切线、录取的办法。根据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学科等级顺序,按招生指标的1∶1.2确定最低入围等级。若入围的人数超过1︰1.2的比例,则在最低入围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确定最低入围等级相应的最低分数线;若考生成绩相同,学校可以并列录取。
2.市区"集体学籍生"最低录取线应不低于所报考学校市区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线。
(四)定向生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批次已入围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逐校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继续分校、逐校录取。
2.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30分以内(含30分),降等级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3.在降分数、降等级录取后,各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成绩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如还有剩余名额,则面向市区考生(不含集体学籍生),根据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顺序,按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如果没有其他剩余的定向生名额可用于解决,则在该校的择校生计划中扣除。
(五)外县(市、区)剩余指标调剂办法
如果面向外县(市、区)招生的四所一级达标高中指标没有完成,剩余的名额用于解决外县(市、区)集体学籍生。但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所报考学校市区统招生最低录取线。
(六)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招生办法
市区省二级达标高中、省三级达标高中参照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和择校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和学科等级有"D"级的考生可以参加省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高中的投档录取。
(七)师范类面试落选考生解决办法
填报五年专师范类志愿的考生,经面试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等级和分数的考生,可以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录取。
五、市区达标高中录取时间
(一)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及泉州一中"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时间:7月25日上午
(二)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城东中学等五所中学面向市区招生及市区其他普通中学招生录取时间: 7月26日
(三)各完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务必于7月28日前结束。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文教卫体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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