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0-00040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0〕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4-12
关于认定安溪第七中学等学校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通知
时间:2010-04-22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号)的要求,在学校申报,安溪县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安溪第七中学等六所学校进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经验收组评估验收,认定安溪第七中学、安溪陈利职业中专学校(初中)、安溪县官桥中学、安溪县江水中学、安溪县举溪中学、安溪县第十二中学等6所学校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希望安溪第七中学等6所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重视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增强依法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识和办好普通初中的责任意识,加强内涵建设,严格教学常规管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安溪县人民政府,有关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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