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0-00031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3-2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小学英语教学工作的开展,提高小学生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在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泉州分公司、鲤城区实验小学的大力支持下,决定举行2010年泉州市"新华杯"小学生英语口语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形式:
(一)朗读课文。各选手随机抽取辖区内三年级起点使用版本教材的五年级上学期一篇课文进行朗读。
(二)口语对话。各选手任意抽一组题目(5道题),题目以现行学科的"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由主持人提问,根据选手回答情况给分。
二、参赛对象:
参加选手应是本市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小学生(五六年级为主),以县(区、市)为单位,市直小学以校为单位各组一队参赛,每个代表队应由不同性别的3名选手组成。
三、评分、评奖办法:
朗读课文、口语对话各占100分,每位选手都要参加朗读课文和口语对话比赛。本次比赛设团体奖和个人奖,团体奖按每个代表队3名选手总得分的高低顺序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组织奖3个;个人奖根据个人总得分的高低顺序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10年4月23至 24日在鲤城区实验小学举行比赛。4月23日上午9:30前报到,9:40召开领队会议,抽签决定比赛顺序。4月23日下午至24日比赛并举行颁奖仪式。
五、其它事项:
1、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初教股、市直小学负责,各地(校)应于2010年4月12日前将选手及指导教师名单(每位选手只报送一位指导教师)寄送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
2、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在认真开展英语口语比赛的基础上,再选拔学生参加市级比赛。本次活动不统一安排食宿,有关事宜联系人:泉州市教育局初幼教科 林丽芳、鲤城区实验小学黄灿章。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抄 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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