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0-00027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0〕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3-22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泉州市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3年以上且学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在职小学专任教师,参评资格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
二、参评条件
1、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乐于承担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少先队等各项工作;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师德表现良好。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能自觉贯彻落实新课程的理念;教学认真负责,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方面获得好评;教学基本功过硬,教学水平高。
3、注意学习教育理论,注重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具备总结教研、教改经验或撰写教学论文的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三、评选原则
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是一次自下而上的群众性评选活动,要本着"坚持条件、学校推荐、评委评定、上级审核"的原则,公正、公开、公平地组织开展。
四、名额安排
各地根据名额分配(见附件一)报送参赛选手,其中语数学科所占比例不得超过60%。评选中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不再递补。
五、内容和形式
1、课堂教学40分,实行课堂教学现场评定。
2、教学反思10分,以现场课为内容,字数600字以上,时间40分钟,在现场课后当场完成。
3、教学基本功20分,结合课堂教学现场评定。
4、教学论文20分,采用现场命题撰写的形式评定。
5、近期论文10分,提供一篇近3年来与参评学科有关的在县(区、市)级及以上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教学论文。
6、表彰加分,近三年来获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加3、2.5、2、1.5分(或2.5、2、1.5、1分),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高的奖项加分。
六、时间与地点
现场评选定于2010年5月17日至21日在丰泽区实验小学(东涂街100号)举行,17日上午9:30前到学校报到(地点:添华楼九楼会议室),9:40召开预备会,抽签安排现场课堂教学的先后顺序。17日下午2:30-5:00进行现场论文比赛(选手可带参赛学科的"课程标准"及课本、教参三种材料,其它参考资料不能带入现场)。
七、评选办法
评选采用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即评选内容六个项目的总得分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评出参评总人数三分之二的选手为泉州市小学"教坛新秀",由市教育局下文公布并发给证书。
八、报送材料
各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科)应于4月30日前把参赛选手的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须经县级教育局初教股签盖)、近期论文一式5份(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及不署单位和姓名的正文(打印稿)汇总后寄送市教育局初幼教科林丽芳同志。
九、教学衔接问题
1、参评选手如使用与现场课学校不同的教材版本,要注意所选课题内容与该学校教材的关联性,届时须为学生和评委提供教材的复印件50份;如要采用现场课学校使用的教材版本,所需的教材可直接与两所学校联系。
2、课堂教学内容原则上按照提供的一至五年级教学进度选择(见附件三),个别如需做好教学衔接的直接与丰泽区实验小学联系。
3、选手须提供现场课的教学设计一式十份(报到时上交)。
十、其他事项
1、各地如要派教师代表到现场观摩,可与丰泽区实验小学联系。联系人为许真真教导主任
2、参评选手及观摩代表的食宿自理,住宿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需住宿的可提前向丰泽区实验小学的联系人咨询。
附件一:2010年泉州市小学"教坛新秀"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10年泉州市小学"教坛新秀"参评推荐表
附件三:丰泽区实验小学教材版本及学校学科教学进度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小学"教坛新秀" 评选活动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一:2010年泉州市小学“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 县(区、市) | 选送名额 | 备注 |
| 鲤城区 | 2 | |
| 丰泽区 | 2 | |
| 洛江区 | 2 | |
| 泉港区 | 2 | |
| 石狮市 | 2 | |
| 晋江市 | 6 | |
| 南安市 | 6 | |
| 惠安县 | 4 | |
| 安溪县 | 5 | |
| 永春县 | 3 | |
| 德化县 | 2 | |
| 市直小学 | 5 | |
| 承办学校 | 1 | |
| 合 计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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