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9-00166
- 备注/文号:泉教办初〔2009〕1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12-3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幼儿园期末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泉教初[2009]11号文件《关于印发<泉州市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校历>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作日程安排
1、小学元月7日-元月14日学期总复习,元月15日(星期五)学期考试;元月17--30日上两周下学期功课;2月1日(农历十二月十七日)学期结束,学生放假;2月2日(农历十二月十八日)教师离校。
2、幼儿园元月30日幼儿放假,2月2日教师离校。
3、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小学2月23日(农历正月初十日)学校行政报到,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一日)教师报到,准备开学工作;2月25日(农历正月十二日)开学、举行开学仪式并正式上课。
4、2009 -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幼儿园2月25日(农历正月十二日)学校行政报到;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三日)教师报到,准备开学工作; 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六日)开学、举行开学仪式并正式上课。
二、几点要求:
1、各地学校应严格按照全市期末工作日程安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提前或拖延放假和开学时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的,需报送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备案。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放假前各小学、幼儿园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寒假期间,学校要制定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预案,加强人员值班,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
3、加强卫生教育。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学生在寒假期间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教育学生要加强体育锻炼,注意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4、加强法制教育。教育师生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规则,过一个勤俭节约、文明祥和的春节。
5、各地教育部门、各校在寒假期间,要积极与社区、街道等部门加强合作,开展一些适合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如读好书、看好报、写好文章等,丰富学生的假期文化生活。同时,要积极鼓励学生踊跃参加社区社会实践活动和家务活动,让学生进一步认识社会,了解生活,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认知水平。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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