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9-00127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09〕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9-1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为加强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在泉州市奇龙物流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开展泉州市"奇龙杯"幼儿园青年教师六项技能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与要求:
比赛内容包括:弹、唱、跳、画、写、说等六项基本技能。
(一)钢琴弹奏:演奏一首自选的曲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
(二)歌曲演唱:自选一首歌曲进行演唱,时间不超过4分钟,伴奏带自备。
(三)舞蹈表演:表演一支自选舞蹈,舞曲自备,时间不超过4分钟。
(四)命题画:根据命题进行现场绘画,绘画形式不限,工具自备,时间一小时。
(五)现场命题写作:根据所提供的题材进行写作,字数1500字以上,时间一小时三十分钟。
(六)看图讲述:根据现场提供的图片进行讲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参加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爱岗敬业、工作表现突出、学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在职幼儿园专任教师(已获得市级"教坛新秀"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比赛活动)。参评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核。
三、比赛时间、地点:
(1) 2009年10月23日上午9∶30前在市教育中心501室报到,9∶30准时召开领队、选手会议。
(2)23日下午2∶30-4∶00 写作比赛, 4∶20-5∶20绘画比赛。晚上6∶30-8∶00选手到刺桐幼儿园熟悉场所。
(3)24日全天在刺桐幼儿园开展弹、唱、跳、说等技能比赛,下午4∶30颁奖。
四、名额分配:
1、每个县(市、区)各两名,市直幼儿园各一名(其中刺桐幼儿园为承办单位,多增加一名)。
2、各县(市、区)在组织预赛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市级比赛(报名表见附件一)。
3、本次比赛设综合奖、单项奖、鼓励奖和组织奖,综合奖、单项奖每种奖项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
4、每位选手可报送两名指导教师。
5、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0月1日前将参赛选手报名表以电子稿和书面稿两种形式送交泉州市教科所幼教教研室(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2768923,E-mial:chang_8359@163.com)。
6、选手所需伴奏带应事先调试好自行带到参赛现场。
7、自选参赛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符合时代要求。
五、其他事项:
1、参赛期间选手的住宿、膳食自行解决,旅差费回原单位报销。
2、比赛期间领队、选手应增强安全卫生意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九月九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教科所,各县(市、区)进修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