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9-00116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9〕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8-26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通知
    时间:2009-09-08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学: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通知》(闽教基〔2009〕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学校领导要认真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严肃纠正学校违规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行为。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学对学校是否存在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自查情况于8月30日前报我局中教科。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 禁止 重点班 转发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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