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9-00081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09〕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6-09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盲聋哑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智障、听障、视障初、高中学生毕业前职业教育知识培训,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泉州市慈善总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智障、听障、视障初、高中毕业班学生职业教育培训与劳动技能等级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内容:(1)美容、美发、推拿、足疗、油画(在泉州市盲聋哑学校举办);(2)水暖器材装配(智障学生)、丝网花制作(在南安特教学校举办)。
2、培训对象:全市特教学校应届初、高(含职专)毕业的智障、听障、视障学生。
3、报名方式:参加培训的学生须填写《泉州市特教学校学生职业培训报名表》,由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根据培训内容分别报送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吴永先老师(联系电话22232875)和南安特教学校洪海疆老师(联系电话86928638)
4、培训时间与地点:2009年6月16日至8月16日。6月16日上午10:00前分别到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城东华侨大学边)、南安特殊教育学校(普莲路莲坑收费站边)报到,下午3:00开始培训。
5、学员培训后,参加美容、美发、推拿、足疗四个专业的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劳动技能等级证书;参加其他项目考试合格者只颁发结业证书。
6、参加本次培训的学生免交培训费,每位学生每月补贴生活费200元。
附件:1.泉州市特教学校学生职业培训报名表
2.泉州市特教学校学生职业培训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特殊教育 职业 培训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府办、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慈善总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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