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9-00065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09〕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5-1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小学:
为扎实推进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开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加强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9届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2009届小学毕业班全体学生。
二、测查学科:
测查学科为小学语文、数学两门考试学科。其他考查学科由学校自行组织进行。
三、测查形式:
1、泉州中心市区地面小学(含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市直小学)毕业班学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命题的统一质量测查。
2、其他县(市、区)可组织参加市级统一质量测查,也可自行组织开展测查。
四、测查时间:
| 上 午 | 下 午 | |
| 8:30-9:30 | 9:50-11:00 | 15:00-16:20 |
| 语文基础知识 | 作文 | 数学 |
五、测查内容:
质量测查为水平性测试,测试内容及要求以现行学科的"国家课程标准""修订大纲"为依据,注意体现课改理念,试卷难易程度按8:1:1分配。
六、测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测查的组织工作。
(二)六年级的质量测查即为毕业班的毕业考试,各地教育局和学校不得组织已参加质量测查的学生进行重复考试,严禁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三)测查结束后,各地应认真做好评卷工作,各县(市、区)由各地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布或公开学生测查成绩,严禁对学生测查成绩和学校排列名次进行评比。
(四)评卷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及时开展学科质量分析,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应对本区域内的测查情况进行整体性的质量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教学改进意见和建议。各地参加毕业班市级质量测查或自行命题组织测查的,均以县(市、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将质量分析报告于2009年7月20日前送交市教科所小学教研室。
(五)评卷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组织教师按照"等级制"的评价办法,做好"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和"学籍卡"的登记工作。"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的记载内容是初中学校了解小学生在小学阶段学习表现情况的主要依据。
(六)参加毕业班市级统一质量测查的县(市、区),须于2009年5月25日前把测查试卷数量报送市教科所辛明月老师收(联系电话:22768723,22669917),6月18日上午8:30派专人到市教科所领取测查试卷。
(七)测查试卷的印刷成本费由参加测查的单位负责,一律不再向学生收费。为保证质量测查的客观公正,各地应严肃认真地做好质量测查试卷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附件:小学毕业班质量测查统计表
二○○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 教育 小学 教学质量 测查 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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