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9-00064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9〕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5-18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市直有关中学:
为了妥善处理因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以下简称市直两所民办中学)2007、2008年超计划违规招生而不能取得所在学校学籍学生的就学及升学等问题,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局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初中阶段没有正式学籍学生的就学及报考问题的意见》(泉教中[2009]1号)和《关于妥善处理市直两所民办中学未办理学籍学生的就学及升学问题的补充意见》(泉教中[2009]14号),大部分学生能够按照文件的要求妥善地解决了学籍的问题。在处理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在市直两所民办中学就读的学生,违规将学籍寄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以下简称"三区")所属的中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要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维护更广大学生的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妥善处理市直两所民办中学未办理学籍学生的就学及升学问题的有关规定。
2、请你局于2009年5月31日前,对辖区内各中学2007级、2008级初中学生的学籍进行认真的核对。严格禁止已经在"三区"的中学办理学籍的初中生违规到市直两所民办中学借读,违规借读的学生必须在2009年5月31日前回到原学籍学校就读。
3、如果因为替违规到市直两所民办中学借读的学生办理学籍,在高中招生时引发社会的安定、稳定问题,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负全部责任。
4、我局将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的检查,违规行为经核实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请你局将有关的要求及时传达到各初中校(包括完全中学初中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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