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9-00060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09〕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5-11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合格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8〕71号)和我局《关于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开展农村中小学合格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综〔2008〕36号),在学校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人员对2008年度申报"农村小学合格校"的洛江区河市中心小学等14所学校进行评估。经验收,确认洛江区河市中心小学等14所学校为"农村小学合格校"。
希望洛江区河市中心小学等14所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为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农村小学合格校"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有关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 25 日印发
附件:2008年"农村小学合格校"名单
1、洛江区河市中心小学
2、泉港区界山小学
3、石狮市祥芝中心小学
4、石狮市永宁镇沙堤小学
5、晋江市深沪镇科泉小学
6、晋江市深沪镇狮峰中心小学
7、晋江市陈埭镇龙林中心小学
8、晋江市陈埭镇坊脚小学
9、晋江市安海镇庄头小学
10、南安市厚德中心小学
11、南安市朴里中心小学
12、惠安县山霞中心小学
13、永春县五里街中心小学
14、德化县蒲坂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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