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9-00056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9〕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5-0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妥善处理因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以下简称市直两所民办中学)2007、2008年超计划违规招生而不能取得所在学校学籍学生的就学及升学等问题,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今年初我局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初中阶段没有正式学籍学生的就学及报考问题的意见》(泉教中[2009]1号)。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共同配合下,至今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已有160余名学生,按照我局的有关意见陆续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当年电脑派位、划片就近入学的学校就学,但仍有相当部分未办理学籍的学生继续在市直两所民办中学就读。为维护教育正常秩序和社会的安定稳定,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最近出台的《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妥善处理这些未办理学籍学生的就学及升学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做好因市直两所民办中学超计划违规招生而不能取得所在学校学籍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要求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2009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回户籍所在地或当年派位、划片就近入学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享受当地有学籍的初中学生的同等待遇。
二、户籍或当年小学毕业时学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以下简称"三区")以外的不能取得市直两所民办中学学籍的学生,如果继续选择在该校就读,就按学生户籍或小学毕业时学籍所在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教育主管部门为其建立集体学籍档案;学生必须填写《借读申请表》,于2009年5月20日前办理相关"借读"报批手续,升学时回户籍或小学毕业时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可报考当地省一级达标高中的统招生、择校生和其他批次的普通高中,但不能报考当地达标高中的定向生。
三、户籍或当年小学毕业时学籍在"三区"的不能取得市直两所民办中学学籍的学生,可回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三中、泉州八中等市直公办初中或有空余学位的"三区"的公办初中就学、办理学籍。回到上述公办初中就学的学生,可以报考市区一级达标高中,享受与市区公办初中学生的同等待遇;如果继续选择在市直两所民办中学就读,学生必须填写《借读申请表》,于2009年5月20日前办理相关"借读"报批手续,由市教育局为其建立集体学籍档案,并参照下达给外县(市、区)初中学生报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计划的比例确定招生指标。
1.2007级户籍或当年小学毕业时学籍在"三区"的308名学生的就学问题的解决办法:由复办后的泉州一中初中部,在2009年秋季招收初三年学生4个班,每班计划50人,计200人;其余的从2009年秋季培元中学、泉州三中、泉州八中或"三区"公办初中初三年空余的学位中解决。
2. 2008级户籍或当年小学毕业时学籍在"三区"的212名学生的就学问题的解决办法:由泉州一中、培元中学2009年秋季各招初二年2个班解决,也可选择到泉州三中、泉州八中或"三区"公办初中有空余学位的初二年就读。
3. 组织入学方式,采用让上述学生自愿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若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所能承担的计划数,则通过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就读学校。
四、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教育主管部门"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09年起,要彻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如果民办学校再出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将按省教育厅《关于依法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通知》(闽教发【2008】136号)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委教育工委、市府办,市委宋常委、市政府潘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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