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202-2009-00007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0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1-1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6〕48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88号)要求,我局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资料审读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泉州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审读推荐领导小组
组 长:郑文伟
副组长:曾文汉 陈进兴
成 员:李民一 胡建军 陈泉木 蔡玉霖 陈国平 林建明宋永红 林丽芳 苏明该 韩正媛 卓和平
二、建立审读推荐人员信息库
审读推荐人员信息库的成员必须具备小学、初中高级教师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相应学科课程标准和现行教材,且能秉公办事的,与所审读的教辅材料的编写、发行以及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无任何关联的同志担任。
审读推荐人员信息库以学科为单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市教科所和市直学校共同推荐组成,每学科名额共72名。其中鲤城区5名、丰泽区5名、洛江区5名、泉港区5名、石狮市5名、晋江市8名、南安市8名、惠安县8名、安溪县8名、永春县5名、德化县5名、泉州市教科所及市直学校5名(市直小学、初中校各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名单请于2009年2月18前,分别报送我局中教科和初幼教科。
三、做好义务教育教辅材料样书审读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精心组织,开展对义务教育教辅材料样书审读工作,在广泛征求的基础上形成相对集中的意见,于2009年2月18日前,分别报送我局中教科和初幼教科。推荐为审读推荐人员信息库成员的教师必须参加本地的样书审读工作。市直小学、初中校样书审读工作由市教科所负责。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月20日前派人到我局教科所领取样书。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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