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9-00005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9〕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1-16
关于认定南安国光初级中学等六所学校为“农村初中合格校”的通知
时间:2009-01-29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合格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8〕71号)和我局《关于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开展农村中小学合格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综〔2008〕36号),在学校申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2008年度申报的南安国光初级中学等六所学校进行农村初中合格校验收。经验收组评估验收,认定南安国光初级中学、晋江松熹中学、永春八中、洛江就南中学、德化五中、石狮八中等6所学校为"农村初中合格校"。
希望南安国光初级中学等6所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重视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认真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识,坚持走教育内涵发展之路,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及教研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元月十五日
抄送: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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