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8-00138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8〕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11-13
    关于省教育厅对德化三中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周末集体补课通报情况的贯彻意见
    时间:2008-11-25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10月27日,德化三中因违反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组织学生周末集体补课,被省教育厅通报批评。为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进一步规范我市各中学的办学行为,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省教育厅连续下发多份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同时加大对群众来信举报的查处力度,对经查属实、违反规定的学校坚决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这些都表明了省教育厅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各县(市、区)教育局、基层学校务必要认真学习闽教基〔2008〕60号、76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的思想认识,加强教育,引以为戒,提高规范办学的自觉性。
      二、要加大执行力度。我局于9月1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08〕35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基层学校贯彻执行。现在再次重申,除初、高中毕业年级之外,其他年级一律要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实行五天工作制,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
      三、要强化教学教研能力。各基层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注重校本教研,强化教研能力,通过努力改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狠抓有效教学,攻克课时不足的矛盾,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初、高中学校进行督查,及时通报不按规定补课或违规补课的学校,对屡禁不止的学校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管理 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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