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8-00138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8〕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11-1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10月27日,德化三中因违反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组织学生周末集体补课,被省教育厅通报批评。为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进一步规范我市各中学的办学行为,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省教育厅连续下发多份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同时加大对群众来信举报的查处力度,对经查属实、违反规定的学校坚决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这些都表明了省教育厅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各县(市、区)教育局、基层学校务必要认真学习闽教基〔2008〕60号、76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的思想认识,加强教育,引以为戒,提高规范办学的自觉性。
二、要加大执行力度。我局于9月1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08〕35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基层学校贯彻执行。现在再次重申,除初、高中毕业年级之外,其他年级一律要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实行五天工作制,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
三、要强化教学教研能力。各基层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注重校本教研,强化教研能力,通过努力改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狠抓有效教学,攻克课时不足的矛盾,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初、高中学校进行督查,及时通报不按规定补课或违规补课的学校,对屡禁不止的学校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