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8-00126
    • 备注/文号:泉教科〔2008〕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10-29
    关于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1-10 02: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一批)(2006-2008年)研究课题已进入结题验收阶段。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市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
      根据《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的要求和选题范围,并结合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确定科研课题,申报立项。
      二、课题研究时限:
      一般定为2年。即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
      三、申报过程:
      1、基层学校应认真填写《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2),于11月30日前向各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申报。各县(市、区)职业学校向市职教中心申报。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市职教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在12月30日前送市教科所。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科所申报。
      2、经市教育科研学术评审组审定,市教育局下文确定为市级教育科研课题。
      3、为有利于教育科研的管理,确保教育科研的质量,晋江、南安、惠安、安溪等县(市、区)选送的课题一般控制在10项,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永春、德化等县(市、区)选送的课题一般控制在8项。市直学校每所不超过2项。
      四、课题管理: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将组织科研人员对立项课题进行检查。凡中期检查获得优秀者,确定为重点课题,并发给经费资助。其余课题经费自筹,结题验收合格的课题,发给科研成果证书。科研成果突出的优秀课题将收入《优秀研究成果报告集》。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应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在上报市级课题的同时,也应确认一批县级课题,并将确认课题情况报送市教科所。

      附件:1、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指南
         2、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课题 申报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科所、省普教室、市社科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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