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8-00120
    • 备注/文号:泉教科〔2008〕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10-23
    关于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一批)课题结题的通知
    时间:2008-11-04 02: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一批)课题确认以来,得到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领导的重视,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常规管理,课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课题组成员开展工作,中期检查的相关材料表明,很多课题已取得初步成果。根据泉教科[2006]1号文件要求,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一批)立项课题将于今年12月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题应提供以下材料:
      经批准立项的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一批)课题按预期时间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申请结题,结题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结题验收申报表》一式6份(见附件一,可下载复印)。应注意填好"研究成果简述及自我评价"一栏。
      2、课题研究主体报告一式6份。题目统一为《〈**********〉课题研究报告》或《〈**********〉课题实验报告》。《研究报告》的结构主要包括问题的提出(或课题研究背景)、课题研究的目标、理论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要能回答研究成果是如何得来的)、研究成果(分理论成果、实践成果)等部分。《实验报告》的结构主要包括问题的提出、实验假设、理论依据、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实验步骤、实验结果与分析等部分。字数控制在6000字以内。
      3、相关的过程性材料(可装订,不超过2份)与终结性成果(可装订,不超过2份)。报送的过程性材料应选择最能反映课题研究(或实验)过程的材料,如研讨课(会)记录(光盘)、个案纪录等。终结性成果除专著、论文、经验性文章外,还可包括教育教学反思、课堂教学典型案例、教学叙事、获奖证书(复印件)、研究(或实验)对象的作品(文集或照片)等。
      4、所报送的结题材料应分类装订,然后装袋,并整理出一份目录贴于材料袋上(见附件二)。
    5、重点课题应报送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应附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时间安排:
      1、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应于12月10日前将结题相关材料送交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15日由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立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初评,逐一签署初评意见;同时对申请验收的一般课题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三)。各县(市、区)推荐的优秀课题名额不超过本区域立项课题总数的20%。
      3、(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完成结题验收初评后,将全部结题材料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课题,可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四,可下载复印),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于12月10日前送交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备案。未申请延期结题又未申请结题验收的,不再作为本批立项课题。
      7、市直学校承担的立项课题(包括第一批申请延期验收的课题)于12月10日前直接将结题相关材料送交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尚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应填报《延期验收申请表》。
    8、在完成验收初评的基础上,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于2009年1月下旬组织专业人员对市级立项课题进行复评确定验收等级。科研成果突出的优秀课题将收入《优秀研究成果报告集》。

      附件:1、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一批)课题结题验收申报表
         2、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送检要目表
         3、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一批)立项课题结题验收评定等级要求及鉴别标准
         4、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延期结题验收申请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课题 结题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普教室,省教科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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