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8-00070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8〕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6-0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就我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期末复习考试与暑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及学期总结工作:
1.学校应按照《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闽教基[2003]2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期末的总复习与考试工作。学校教务处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把好期末考试的命题关,让学生通过正常的学习和复习,能够顺利通过各门学科考试。初中阶段学生期末考试单科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全科合格率达到75%以上。
2.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学校应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04]71号)、《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闽教基[2006]77号),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创造性地抓好实施工作,在实施中要及时总结经验。
3.学校应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初中学校应组织教师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填报志愿、向高中招生学校提供准确、真实的初中毕业生信息做好准备。
4.中等职校期末考试要全面反映学生掌握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特别要做好学生专业技能测试、评定,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各校要按省、市会考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复习,做好会考准备工作。
5.在放暑假前,学校应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采取措施,确保今年初中、高中、中等职校招生任务的完成。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办法。要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做好逐年降低高中"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标准的计划。加强高中"择校生"招收工作管理,加强对所属中学和中等职校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三、切实做好初中、高中学额巩固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学,应做好初中流生情况的调查分析,摸清流生数据,积极依靠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流生。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以确保这些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各校初中生的年流生率,达标中学应控制在1%以内,一般完中及城镇独立初中校应控制在2%以内,农村独立初中校应控制在3%以内。中等职校流生率应控制在5%以内,对经济困难学生,可采取减、免、缓办法,帮助其完成学业。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各普通高中尽快安装、调试并使用省教育厅研发的"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软件,按照省教育厅的布置,全省将于今年8月份实行联网。
四、认真落实课程方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加强课程管理,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省颁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规定课程,特别是按照要求开设好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必修课程,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课开设和选课指导工作,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要研学落实《泉州市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掘本校本地课程资源,开发和实施具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要按规定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五、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注重校本研训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健全完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发挥达标校、课改样本校、基地校和学科指导组的作用,加强校本教研课题研究,不断解决教学实践中的现实问题。要组织教师钻研学习学科课程标准和省颁教学要求,努力转变教育观念,落实三维课程目标,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六、抓好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省、市部署和要求,不断深化初中课程改革,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重视抓好教师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参加市级新课程师资学科业务培训和研训活动,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强化教师的课程意识,鼓励教师创造性实施新课程,积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七、指导学生过好暑假生活。
1.普通中学在暑假期间,除了2009届高中毕业班外,均不得安排学生进行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对于2009届高中毕业班确需利用假期进行集体补课的学校,必须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同时应严格按规定收取补习费。
2.学校可组织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夏令营活动,夏令营活动一般应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举办。
3.学校应在学生离校前,对学生进行交通、游泳、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卫生教育,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特别是加强防地震教育。同时应加强法制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要做好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八、2008年至2009年新学年度校历安排如下:
2008年8月25日:高、初中教师到校。
2008年8月25日--8月29日:教师学习或集体备课。
(一)初中学年度校历安排
2008年9月1日 :学校开学。
2009年1月1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日):寒假开始。
2009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八、星期一):教师到校。
2009年2月2日--2月6日:教师学习或集体备课。
200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一):学校开学。
2009年7月4日:暑假开始。
初中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包括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课);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课时45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课间操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高中学年度校历安排
2008年9月1日 :学校开学(中等职校新生入学时间可根据实际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9月15日)。
2009年1月1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日):寒假开始。
2009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八、星期一):教师到校。
2009年2月2日--2月6日:教师学习或集体备课。
200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一):学校开学。
2009年7月11日:暑假开始。
普通高中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5课时,每课时45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课间操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四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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