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8-00054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8〕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5-09
市区有关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7〕70号),为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经研究决定,今年进一步扩大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保送达标高中的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送学校及保送比例
泉州三中、泉州四中、泉州六中、泉州八中按报名参加2008年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5%的比例,向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保送,培元中学初中部按毕业生数5%的比例直接保送本校;泉州八中与泉州一中、泉州三中与泉州五中实施"深度融合、联合发展",在分配保送生名额时予以适当照顾。
二、保送生的条件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作为保送生推荐人选:
(一)初中阶段获市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5学科竞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三等奖以上的;
(二)初中阶段获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三等奖以上的;
(三)市直初中学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的,鲤城区属初中学校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的。
三、保送生工作要求
(一)招收保送生学校和推荐保送生学校应建立初中毕业生招生、推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相关的组织工作。
(二)要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推荐保送生的学校要制订本校推荐办法,于5月20日前报我局中教科备案,并及时在校内公布,严格按公布的办法及我局确定的各校推荐名额,向招生学校推荐符合保送要求的学生。
(四)推荐保送生的学校应对推荐保送生的学业、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坚持科学性、发展性和全面性,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学校推荐保送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五)招收保送生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志愿、平时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的特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送生招收工作方案,并于5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我局中教科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六)招收保送生的学校应对被推荐保送的学生进行审查,着重审查保送生综合素质和平时学业成绩。对被推荐的保送生是否录取,学校可自主决定并对结果负责解释。
(七)被录取的保送生可以不参加今年的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自动确认为初中毕业。
(八)各招收保送生学校须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报送我局中教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附件:保送生名额分配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九日
抄送: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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