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8-00050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0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4-3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传承和宏扬闽南文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丰富幼儿的节日文化生活,泉州市教育局、泉州人民广播电台、泉州市青少年宫决定于"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联合举办泉州市"刺桐之声"杯幼儿闽南童谣说唱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与形式
1、参赛闽南童谣内容应健康向上,富有教育意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内容自定,形式不限,说唱时间5分钟以内。
2、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幼儿园组织举行,并选拔初赛优胜者参加市级决赛。
二、参赛对象与名额分配
1、全市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各地应积极鼓励在园台胞小朋友参加比赛。
2、每个县(市、区)选派两个代表队参加市级决赛,其中公办、民办幼儿园各选派一个代表队。
3、市直幼儿园各组成一代表队参加决赛。
4、每个代表队参赛人数控制在10名以内。
三、决赛时间与地点
1、决赛时间:2008年5月27日,上午9:00前到泉州市青少年宫音乐厅报到,9:00召开领队会议,9:30各代表队熟悉场地。
2、决赛地点:泉州市青少年宫音乐厅(丰泽广场对面)。
四、评选办法
决赛采用当场亮分的办法进行,评选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2名。
五、其他事项
1、各参赛单位应填写《泉州市"刺桐之声"杯幼儿闽南童谣说唱比赛参赛代表队报名表》(表格附后)。参赛的闽南童谣内容应打印在A4纸上,作者单位、姓名另打印在封面上。报名表和参赛闽南童谣材料(一式十份)于5月15日前送交泉州市教科所幼教教研室张慧萍同志收,联系电话:22768923。
2、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认真组织参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比赛中如需使用耳麦设备请各代表队自备。本次活动食宿自行安排,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3、本次活动由泉州人民广播电台"刺桐之声" 闽南语频道承办,参赛获奖作品将于"六一"儿童节期间由泉州人民广播电台"刺桐之声"闽南语频道播出。
附件:泉州市"刺桐之声"杯幼儿闽南童谣说唱比赛参赛代表队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民广播电台 泉州市青少年宫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府办、市教科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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