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8-00045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8〕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4-15
鲤城、丰泽、洛江等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即将来临。现就鲤城、丰泽、洛江等区的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初中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认真执行2006年市政府第4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合理确定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规模,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为市区每一位小学毕业生依法接受初中教育提供基本均衡的学习条件、确保所有的小学毕业生均能升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一、招生办法:
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或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均无需参加初中招生考试即可升入初中(含民办学校)就学。
(一)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学籍关系在丰泽、洛江等两个区所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鲤城区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4个街道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
(二)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毕业生(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以及户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街道办事处和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应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对小学毕业生实行考试入学。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录取。三个区的教育局在初中招生工作中,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的管理和服务。各小学校要做好《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的记载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发放给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丰泽、洛江等两个区所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鲤城区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二)鲤城市区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各中小学划为南、北两个片区。各小学毕业生填报本片区内所属中学的升学志愿,并由电脑派位升学。
1.南片:泉州三中、泉州八中等2所中学,招收晋光小学、师院附小、鲤城第二中心、通政小学、立成小学、区实小、东门小学、艺术小学、新隅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2.北片:培元中学、泉州四中、泉州六中等3所中学,招收晋光小学、通政小学、朝晖小学、新村小学、西隅小学、升文小学、市实小、师院附小、第三实验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3.除师院附小、晋光小学、通政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外,其它各小学毕业生均不得自主选报南、北片区的中学志愿。
三、招生计划:
(一)公办学校:
南片区:每班50人。泉州三中14个班、泉州八中8个班。
北片区:每班50人。培元中学8个班(其中:2个班面向全市招收具有音乐、美术艺术特长或科技特长的初中新生)、泉州四中8个班、泉州六中8个班。
2008年六所公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
| 学校 | 招生计划数(人) | 班级 | |
| 南片区 | 泉州三中 | 700 | 14 |
| 泉州八中 | 400 | 8 | |
| 北片区 | 泉州六中 | 400 | 8 |
| 泉州四中 | 400 | 8 | |
| 培元中学 | 400 | 8 | |
(二)民办学校:
2008年三所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
| 学校/招生计划数(人) | 外国语中学 | 实验中学 | 现代中学 | |
| 招生区域 | 鲤城区 | 300 | 200 | 300 |
| 丰泽区 | 100 | 300 | 100 | |
| 其它区域 | 200 | 300 | 200 | |
| 合 计 | 600 | 800 | 600 | |
鲤城、丰泽、洛江等区其他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报所属区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鲤城、丰泽、洛江等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市中招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各区教育局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其中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安排在7月5日至7月15日,7月20日前将录取的新生花名册报送给区招生办。公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7月16日后进行,8月15日前完成。
(二)凡学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的小学毕业生,要在鲤城区、丰泽区就读初中的,均应按规定填报升学志愿表,填报升学志愿表时间安排在6月23日、24日。各校应于25日将学生升学志愿表分别送辖区招生办。愿意就读民办中学的,应填报民办中学的志愿, 民办中学不得录取没有填报民办中学志愿的学生,填报民办中学志愿的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影响参加公办学校的招生。
(三)未经我局审批,任何公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须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我局审批并公布后执行;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
(四)按照2006年市政府第4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根据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泉州现代中学现有的办学条件,招生规模应予以适当控制。今年这三所学校初中招生必须严格按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实施,并向被确定录取的新生发放由市教育局核定的学籍号(具体学籍号附后)。取得学籍号的新生学籍由录取学校统一办理,并报市和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方为有效。学校不得擅自编列学籍号招收计划外学生,否则市、区教育局不予审核备案。没有取得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学籍号的学生,三年后将不能报考泉州市区五所一级达标高中(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城东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公办、民办学校没有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学籍的学生三年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
(五)因居住地或户籍变迁,要求跨片区参加派位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由鲤城区教育局确定)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送鲤城区招生办审查,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经市中招办批准后,可以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六)73141部队现役副团职以上军官在鲤城区东门小学就读的子女,可就近照顾安排在泉州三中就学,也可根据学生的志愿参加电脑派位。
(七)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及外国籍人士在市区4个街道办事处所属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其户籍关系在境外但在市区小学就读毕业的子女,与该就读小学的毕业生一视同仁。但必须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资料,经区招生办审核、市中招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参加派位。
(八)境内、外人士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对鲤城、丰泽、洛江等区的公办学校(包括市直学校),累计捐资人民币达50万元以上者(设立教育基金者,以教育基金本金的到位款数计算),一次性照顾推荐1名学生,免于参加电脑派位,直接进入公办学校就学。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照顾对象,必须出具捐资者亲笔签字的推荐介绍函,函中应写明捐资时间、捐资项目、捐资款数及被推荐学生的姓名、性别、原毕业小学和拟选择就读的中学校名;捐资受益学校(或单位),必须出具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的捐资者的捐资项目、日期、金额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接受境外人士捐赠的批文复印件。
(九)在职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的技术人员的子女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的子女,可照顾免于参加电脑派位,直接进入公办学校就学。
上述学生,应出具原毕业小学的证明,并提供父亲(或母亲)的职称证件及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在申请书中写明拟选择就读学校的校名。
(十)小学毕业生一经电脑派位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十一)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将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代表、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
(十二)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将逐年增大市区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三个区各所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的比例,2008年为50%。
(十三)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参照闽教监[2007]6号文执行,不仅要查处有关当事者,而且还要追究那所学校的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超计划数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登记学籍。
附: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泉州现代中学学籍号
泉州外国语中学 C0818200001-C0818200600、
泉州实验中学 C0883050001-C0883050800、
泉州现代中学 C0818120001-C0818120600。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宋部长,市政府潘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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