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8-00026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0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3-04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8-03-16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闽教基[2008]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要求:
      1、各地应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象的筛查和鉴定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就近入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接收工作,所在县(区、市)特教学校应主动配合教研部门做好教学指导、师资培训等工作。
      3、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师生主动关心、帮助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营造有利于残疾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让残疾学生快乐成长。

      附件:闽教基〔2008〕10号文

    二○○八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特教 随班就读 通知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 ,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教科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4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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