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8-00024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3-03
各县(区、市)教育局、科技局、科协,市直各中小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普法》、《福建省科普工作条例》、《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大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力度,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科协(下称"主办单位")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第三批"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校。
二、申报办法
1、申报程序:学校按照《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在"验收方法"栏内写清自评情况,得分情况填在"自评分"栏内,同时填报《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报所在县(区、市)科协,由所在县(区、市)教育局、科技局和科协进行初评,在"县评分栏"内打分。每个县(区、市)可推荐2~3所学校,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2、申报材料:《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分标准》、《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一式各3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3、申报时间:2008年6月30日前,以县为单位报送市科协普及部。市直中小学由所在地县(区、市)级科协统一报送。
三、评审和命名
主办单位成立"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组,于11月30日前对申报的学校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审。评审合格的给予命名,并颁发资格证书和牌匾。
四、管理办法
1、"泉州市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评选1次,荣誉的有效期为四年。
2、示范学校每年应制定科教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做好总结,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科技教育情况总结(一式3份)和相关的活动资料报市科协普及部。
3、各县(区、市)教育局、科技局和科协应共同对示范学校进行考核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
4、主办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对示范学校进行宣传,对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将推荐参加上级的示范学校评选,对在科技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
1、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分标准;
2、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3、第一批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4、第二批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科协技术协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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