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8-00010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1-21
    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的补充意见
    时间:2008-02-02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泉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泉教中〔2007〕57号)已经颁发,为了保证考试过程中能够始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此,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成立"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中教、招考、体卫艺、仪器、纪检等科(股)长为成员,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集中精力,共同搞好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二、各县(市、区)选择体育考试时间应尽量避开雨季。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的考试时间应相对集中,最好在10至20天时间内全部完成。
      三、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上岗前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经各县(市、区)教育局讨论研究决定,中考体育测试器材全市统一采购。各县(市、区)应根据各自的生源状况购置数量足够的测试器材,一般每县至少要有两套(大县要3至4套)器材同时测试。
      五、市直初中校(完中初中部)按"属地"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组织的中考体育测试。其中:培元中学、泉州三中、泉州八中、外国语中学、中远学校参加由鲤城区教育局组织的中考体育测试;实验中学、华大附中参加由丰泽区教育局组织的中考体育测试;仰大附中参加由洛江区教育局组织的中考体育测试。
      六、要严肃考纪考风,发现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各县(市、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体育测试现场的检查与监督工作,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中考 体育考试 补充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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