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7-00108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7〕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9-06
    关于加强规范学籍管理的补充通知
    时间:2007-09-17 01: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在期初的工作检查中,发现部分学生至今未能按规定到所属学校注册上课,有的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到他校插班借读,造成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混乱,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部分学校招生计划不能完成,部分学校严重超计划招生,使学校的防流控辍工作难于得到有效落实,这种现象在初一年新生中尤为严重。为了促进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学校对至今未按规定到校注册上课的学生要逐一查明原因,登记造册,存档备查。2007年9月8日前经过学校入学动员仍没有到校报名注册的新生,学校一律不能给予建立学籍。
      二、各有关学校应逐一向擅自到他校插班借读的学生说明、告知学籍管理和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
      1、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到他校插班就读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2、没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不能评优评先、不能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任何竞赛,没有学籍的学生不能取得毕业证书。
      3、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地面就读的初一年新生,没有学籍的,三年后不允许填报市区一级达标中学的升学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定向志愿、择校志愿)。
      各有关学校应把至今未到校注册上课的学生作为防流控辍对象,逐一到家动员,要把上述管理规定作口头宣传并书面通知给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工作记录(包括送达的时间、地点、人员)。
      三、各校不得为违规到他校插班就读的学生建立或保留学籍。各县(区、市)教育局应对本辖区内的学校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违规操作者应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把未按规定到校注册上课的学生名单(包括原毕业小学)进行认真的汇总,汇总名单应于2007年9月30日前在各县(区、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宣布取消学籍。汇总名单同时送我局中教科备查。
      五、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对各校报送的初一年新生名册进行认真的审核,同时要求各校提供初一年在校生分班名册,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六、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转学的条件,加强对初中学生转学的管理,严禁学生转学后无故不到转入校学习。发现违规操作者要取消该生的学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将上述规定转发到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学校要将有关的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普通中学 学籍管理 补充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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