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7-00104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7〕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8-31
    关于组织评选2006/2007学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07-09-11 01: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几年来,各县(区、市)和市直各中学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2006/2007学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各县(区、市)教育局、各普通中学及其学籍管理人员。
      二、评选办法: 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学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评选出县(区、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按下达的名额推荐单位和个人参加市级评选。
      三、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闽教[2000]中15号、闽教基[2007]4号文件及我局有关学籍管理工作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
      1.学校领导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2.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的配备情况,评选先进个人应具有二年以上学籍管理工作经验;
      3.各校防流控辍的措施及经验;
      4.推进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5.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的情况;
      6.各县(区、市)教育局应就本县(区、市)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校必须按以上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表》和总结材料,应于2007年11月25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

      附件:1、2006/2007学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06/2007学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评选 普通中学 学籍管理 先进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附件1:2006/2007学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县(区、市) 先 进 集 体 先 进 个 人
    鲤  城  区 1 1
    丰  泽  区 1 1
    洛  江  区 1 1
    惠  安  县 3 5
    晋  江  市 3 5
    南  安  市 4 6
    安  溪  县 3 5
    永  春  县 2 4
    德  化  县 2 3
    石  狮  市 2 3
    泉  港  区 2 3
    市 直 中 学 2 2
      1、市直中学每校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2、各县(区、市)教育局普通中学学籍管理人员推荐名额,不占该县(区、市)的推荐名额。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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