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7-00100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7〕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8-20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市直有关中学:
2007-2008学年度的第一学期即将开始,现就做好市区初中新生的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中学要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电脑派位或就近划片入学确定的初中新生名单,认真组织新生的入学工作。2007年9月1日前没有到校注册的新生,学校务必逐个查明原因、认真核实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动员工作,防止流生,防止违规借读,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的规范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保证每位适龄学生能够按时入学。
二、各中学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和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州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07]3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1、学校要树立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理念,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初中的班额不能超过50人。
2、2007年9月8日前经过学校入学动员仍没有到校报名注册的新生,学校一律不能给予建立学籍。
3、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后,未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到其他中学借读或长时间无故不到校学习的学生,学校必须取消该生的学籍,并及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4、没有学籍的学生,三年后不允许报考市区一级达标中学的升学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定向志愿、择校志愿)。根据省教育厅初级中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学籍的学生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
5、任何学校不得违规给非本校的学生建立学籍,一经查处必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6、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做好借读生的审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人数,保证每班生额数不超过50人。
7、初中新生名册必须于2007年9月16日前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我局将对违反学籍管理工作的行为进行专项的检查,违规行为经核实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将上述规定转发到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学校要将有关的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其他县(区、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抄送: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南安市、安溪县、 永春县、德化县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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