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7-00095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07〕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7-30
    关于泉州市开发区实验学校2008至2009学年度、2009至2010学年度招生计划的批复
    时间:2007-08-10 00:00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你们《关于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2008年度、2009年度招生计划的请示》(泉开管社[2007]2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区实验学校2008至2009学年度、2009至2010学年度的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加快开发区实验学校的建设步伐。一方面要按照学校的规划设计方案,抓紧学校校舍的建设及学校内部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工作;另一方面要尽快抓好学校领导班子的配备和教师的招聘工作,确保2008年秋季学校能够顺利开学。
      二、根据福建省贯彻实施《小学管理规程》意见和《福建省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小学班生数应努力控制在45人左右,初中班生数不超过50人。并在区社会事业局、实验学校分别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员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政府行为,切实解决开发区外来员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使他们享有与当地适龄儿童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规定进行收费,外来工子女如果具有"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或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简称"三证"),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附件:泉州开发区实验中学2008至2009学年度、2009至2010年秋季招生计划安排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开发区 实验学校 招生计划 批复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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