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7-00090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7〕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7-16
各县(市、区)教育局:
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关于泉州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07〕10号)有关精神,我局规定六种对象实行照顾录取。近日接到部分学生家长反映,发现部分照顾录取对象不符合照顾录取规定。为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公平、公开地做好照顾录取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经查,2007年2月在我市举行的"2006年福建省青少年业余电台锦标赛"等竞赛未经我局组织选拔参赛,不予承认,获奖者不能作为照顾录取对象。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在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切线投档前,对所有符合照顾录取考生提供的证明再次进行审查甄别。特别是对符合《工作意见》第六条第六款的照顾录取对象,一定要严格遵照《工作意见》关于"在初中阶段,由我局组织选拔送省参加省教育厅、省科协组织的全省性学科(含术科类)竞赛、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有关规定再次进行认真审查。凡未经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的全省性学科(含术科类)竞赛获奖的一律不得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录取对象。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肃招生纪律,对在照顾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者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7月18日上午前,将甄别清理情况上报我局中教科。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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