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7-00083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7〕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6-18
    关于泉州一中试行向泉州八中招收初中保送生的通知
    时间:2007-06-29 00:00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市直有关中学:
      为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符合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文)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中招生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政府办[2005]4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泉州八中在今年初中毕业班学生中,按毕业班学生数3%-5%的比例,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向泉州一中推荐保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泉州一中和泉州八中应尽快建立初中毕业生招生、推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相关的组织工作。
      2.泉州一中应以现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制度为基础,根据学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送生招收工作方案,并将方案报送我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泉州八中应对推荐保送生的学业、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坚持科学性、发展性和全面性,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学校推荐保送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4.泉州一中应对推荐保送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着重审查保送生综合素质和平时学习成绩。对推荐的保送生是否录取,学校可自主决定并对结果负责解释。
      5.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自动确认为初中毕业。
      6.保送生录取结果应报我局备案。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招收 初中 保送生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文教卫体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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