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7-00034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07〕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4-10
    关于在全市小学中广泛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04-21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小学: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发挥示范小学的示范辐射和帮扶作用,促进我市区域内初等教育的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小学中广泛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为有效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希望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活动目的
      在全市小学中广泛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是响应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号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不断提高我市小学的教育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我市初等教育的均衡和谐发展。
      二、组织形式
      小学"手拉手"帮扶活动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组织安排,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各地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手拉手"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同时要组织协调帮扶与被帮扶学校制定好"手拉手"帮扶活动的方案和活动计划。
      三、活动内容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学校双方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举行工作座谈会,互相交流工作信息,确定合作的具体项目活动。
      2、学校双方每学期至少一次邀请对方部分学科教师到本校听课,共同探讨教学问题。
      3、学校双方每学期至少共同组织一次以教师为对象的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4、合作一方如举行对外开放的教育教学活动,应主动邀请合作对方参加;校内的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根据实际邀请对方代表参加。
      5、学校双方要采用互派教师任教的方式,加快师资的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6、组织学生建立结对帮扶活动,让双方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合作一方组织开展的学生集体教育活动,根据实际邀请合作对方的学生代表参与。
      7、合作双方应主动为合作对方提供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的经验、信息及其他优势教育资源。
      8、合作一方应主动(或根据合作双方的要求建议)帮助合作对方共同解决办学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四、学校结对安排
      1、省示范小学及所在县(市、区)实验小学分别与3所小学结对。
      2、市示范小学、省农村示范小学分别与2所小学结对。
      3、各地还可根据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自行组织结对。
      五、几点要求:
      1、要加强帮扶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开会,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协调工作。
      2、加强定期督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帮扶学校和被帮扶学校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及时到学校指导,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总结交流。帮扶工作中要注意加强总结经验,做好帮扶学校之间的交流,及时将好的经验和方法逐步推广。
      4、请县(市、区)教育局将各地制定的小学"手拉手"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小学"手拉手"结对的名单于2006年4月28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初幼教科。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小学 手拉手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4月 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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