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7-00033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7〕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4-09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确保今年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1.2007年我市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九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进行。学生考试成绩作为其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3.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四个科目考查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学校应做好学生考查成绩的记载。
二、命题与试卷:
1.考试学科的命题、试卷的印制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今年我市试行中考网上阅卷工作,全市中考评卷组织工作由我局中教科、市招生考试中心、纪检监察室等有关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试题的易难度按8∶1∶1的原则进行命题,各学科考试命题范围、内容、样题等详见我市教科所编制的考试说明(已刊登在海峡教育报初中学习版及泉州教育信息网)。
3.今年试行中考网上阅卷,考试学科试卷由试题和试题答题卡两部份组成,学生作答须在答题卡上进行。
三、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时间
1.初二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定于5月19日-21日;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时间定于5月21日-23日。考生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汇总后向辖区招生办报送(报名具体事项、软件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布置)。
2.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于6月22日-25日,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每个考生均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布置。
3.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升学考试,定于7月1日-7月3日举行。
|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 7月1日 | 语文(8∶30—10∶30) | 英语(3∶00—5∶00) |
| 7月2日 | 数学(8∶30—10∶30) | 政治(2:30—4:00) 历史(4:30—5:30) |
| 7月3日 | 物理(8:30—10:00) 化学(10:30—11:30) |
| 日期 | 上 午 | |
| 6月30日 | 地理(8∶30—9∶30) | 生物(10∶00—11∶00) |
四、考试有关事项:
1.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各60分钟。
2.考试学科的成绩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其它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 考试的学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确定方法:按学科总分计算,小于60%为D级;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为C级;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为B级;大于或等于85%为A级;缺考、成绩为0分的不记等级。
3.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六个学科的考生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级;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计入该生下学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两年有效。
4.2006年参加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可参加今年6月30日的考试,进行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D两个等级。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不允许参加重考。
五、注意事项:
1.英语学科考试分为听力测试与笔试两部分,其中,听力测试的成绩占30分,考试时间为7月1日下午3∶00-3∶25。
2.政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课本和资料进考场。其它各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
3.数学、物理、化学三门学科考试可携带计算器(无存储、查询和编程功能)进入考场。
4.由于转学、复学、回原籍报考、外省中学就读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06年初二年地理、生物两学科考试的,可参加今年6月30日的考试。
5.一级达标中学招生录取时,往届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初中学历超过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6.对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初二后分流班学生,毕业及升学考试可以只考语文、数学、政治三门学科。
7.各中学应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见附表)由学校报送招生办作为考生录取使用。
8.各达标中学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标准。原则上农村达标中学的"择校生"招收比例应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的25%以内,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标准。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走读生"等。
9.凡户籍关系不属于泉州市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学生,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普高招生录取时与当地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学籍的学生,也允许在泉州市报名参加中考,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10.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泉州市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统一到户口所在行政区招生办报名。报名时应提供原学籍(或借读)学校所在福建省各县(市、区)招生办(或招生考试中心)出具的参加2006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成绩证明。
11.各学校要重视今年开始的网上阅卷工作,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模拟培训和训练,使全体考生正确地掌握和使用答题卡作答的基本要求。答题卡作答的基本要求是:使用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具体要求我市招生考试中心将另行通知、布置。
六、照顾录取:
1.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 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10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②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加分。对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3分;对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5分。 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③农村"双女户"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④"三侨子女"、台籍学生,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⑤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照顾5分。
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⑥在初中阶段,由我局组织选拔送省参加省教育厅、省科协组织的全省性学科(含术科类)竞赛、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可照顾5分。
对于"术科类"(指体育、音乐、美术)竞赛,学生获奖证书上须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公章。
2.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5月23日前交到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照顾录取对象应在学校公示3天,各学校将公示后无问题的考生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招生办。
七、继续做好省一级达标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校的工作。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我市将继续推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今年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40%的统招名额直接分配到三个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各个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直接分配给各校的名额参照三年前教育行政部门下达该校的招生计划比例下达,实行分校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各地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要划出15%--25%直接分配到初中校,并逐年增加比例,请各县(区、市)教育局遵照执行。
八、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学应正确引导、尊重考生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的报考和填报志愿的权利。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中,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吸引考生;不得私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若承诺减免学生学费,应预先向社会公布。
九、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可在省一级达标普通高中可从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和特长生的招生名额,或在同一区域内条件相当的同一级学校高中招生进行电脑派位,探索普通高中均衡发展的办法等,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并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其他招生原则按2005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泉政办[2005]40号)实施。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应于7月28日前结束。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人大华侨工委,市政协文教卫体委,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市委台工办,市人口与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委宣传部宋部长,市政府潘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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