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6-00028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0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3-2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他们积极献身党的教育事业,扎实开展课程改革试验,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决定在全市小学中广泛开展"2006年泉州市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3年以上且学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在职小学专任教师,参评资格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
二、参评条件
1、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树立新的教育理念思想;乐于承担完成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少先队及各类活动等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师德表现良好。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能自觉贯彻落实新课程的理念思想;教学认真负责,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方面获得好评;教学基本功过硬,教学水平高。
3、注意学习教育理论,注重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具备总结教研、教改经验或撰写教学论文的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三、评选原则
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是一次自下而上的群众性评选活动,要本着"坚持条件、学校推荐、评委评定、上级审核"的原则,公正、公开、规范地组织开展。
四、名额安排
各地根据名额分配(见附件一)报送参赛选手,其中语数学科所占比例不得超过60%。评选中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不再递补。
五、内容和形式
1、课堂教学40分,实行课堂教学现场评定。
2、教学反思10分,以现场课为内容,字数600字以上,时间40分钟,在现场课后当场完成。
3、教学基本功20分,结合课堂教学现场评定。
4、教学论文20分,采用现场命题撰写的形式评定。
5、近期论文10分,提供一篇近3年来与参评学科有关的在县(区、市)级及以上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教学论文。
6、表彰加分,近三年来获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加3、2.5、2、1.5分(或2.5、2、1.5、1分),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高的奖项加分。
六、时间与地点
现场评选定于2006年5月15日至19日在南安第一实验小学和南安柳城小学举行,15日上午9:30以前按学科到学校报到(选手报到地点根据上报的学科情况并分学科后再另行通知),9:40分别在两校召开领队会,抽签安排现场课堂教学的先后顺序。17日下午2:30-5:00分别在两所学校进行现场论文比赛(选手可带参赛学科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及课本、教参三种材料,其它参考资料不能带入现场)。
七、评选办法
评选采用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即按评选内容六个项目的总得分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评出参评总人数三分之二的选手为"泉州市小学''教坛新秀''",由市教育局下文公布并发给证书。
八、报送材料
各地初教股(科)应于4月25日前把参赛选手的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须经县级教育局初教股签盖)、近期论文一式5份(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及不署单位和姓名的正文打印稿)汇总后寄送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苏明该同志。
九、教学衔接问题
1、参评选手如使用与现场课学校不同的教材版本,届时须为学生和评委提供教材的复印件65份,如要采用现场课学校使用的教材版本,所需的教材可直接与两所学校联系。
2、课堂教学内容原则上按照提供的教学进度选择(见附件三),个别如需做好教学衔接的直接与两所学校联系。
3、选手须提供现场课的教学设计一式十份(报到时上交)。
十、其他事项
1、各地如要派教师代表到现场观摩,可与两所学校联系。
2、南安第一实验小学的联系人为黄献串副校长(电话:86332159),南安柳城小学的联系人为陈聪颖副校长。
3、参评选手及观摩代表的食宿自理,住宿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需住宿的可提前向两所学校的联系人咨询。
附件一:2006年泉州市小学"教坛新秀"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06年泉州市小学"教坛新秀"参评推荐表
附件三:南安市小学教材版本及学校学科教学进度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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