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5-00042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5〕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4-06
    关于印发《泉州市普通初中达标学校评估办法》和《泉州市普通初中达标学校评估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5-04-19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
      为加强普通初中学校的建设,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积极促进各县(区、市)分期分批办好所有普通初中学校,促使我市普通初中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办学效益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高水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重新修订的《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对1999年原泉州市教委制定的《泉州市普通初中达标学校验收标准》进行修订。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泉州市普通初中达标学校评估办法》和《泉州市普通初中达标学校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建设和教育管理,提高普通初中办学水平,是依法实行义务教育的重要任务。各县(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创建达标初中校,促进初中阶段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在2010年前使所属的初中校有80%以上的学校达到市级初中达标校的标准。
      附件:1、泉州市普通初中达标学校评估办法
         2、泉州市普通初中达标学校评估标准
         3、泉州市普通初中达标学校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 达标校 评估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