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4-00115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4〕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11-1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省教育学会数学教学委员会组织我省中学生参加"2005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经研究,我市决定组织学生参加此次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赛对象:初三年在校学生。
2、竞赛时间、地点:2005年4月10日(星期日)上午9点半至11点半举行竞赛,各竞赛地点由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自行确定。
3、命题范围:以《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数学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与《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内容、要求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数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数学知识的能力。试卷中将增加使用计算器的试题供学生选做。
4、奖次:省赛区对本次竞赛的优胜者将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我市将根据学生的参赛情况,分别评出市级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5、收费标准:根据省教育学会数学教学委员会的通知精神,每位参赛学生收取报名费6元,其中按每位参赛学生上交省数学教学委员会2元;上缴市2元,用于评卷、组织竞赛、发奖等;留下2元作为各县(市、区)考务费用。
6、报名: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应指派专人具体组织此次竞赛,于2005年2月25日前向泉州市普教室曾大洋同志报名并上缴参赛学生的报名费(每人4元)。
7、市直各中学的竞赛工作,委托鲤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
泉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抄送: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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