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4-00061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4〕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06-03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2003--2004学年度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就我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期末复习考试与暑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及学期总结工作:
(一)、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闽教基[2003]26号)的要求,认真搞好期末的总复习与考试工作。各校教务处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把好期末考试的命题关,让学生通过正常的学习和复习,期末考试全科合格率达到75%以上。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把期末考试全科合格率作为评估学校的重要内容。
(二)、中等职校期末考试要全面反映学生掌握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特别要做好学生专业技能测试、评定,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各校要按省、市会考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复习,做好会考准备工作。
(三)、各校应在放暑假前,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二、各县(区、市)教育局必须采取措施,挖掘潜力,确保今年初中、高中、中等职校招生任务的完成。同时,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办法,加强高中"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生"招收工作管理,加强对所属中学和中等职校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三、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各中学,应做好初中流生情况的调查,积极依靠当地政府,切实做好学生与家长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流生。各校初中生的年流生率,达标中学应控制在1%以内,一般完中及城镇独立初中校应控制在2%以内,农村独立初中校应控制在3%以内。中等职校流生率应控制在5%以内,对经济困难学生,可采取减、免、缓办法,帮助其完成学业。
四、各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区、实验县的教育局,应加强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认真做好课改的规划和师资培训工作,做好实验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应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对拟于今年秋季担任课改年段教学的全体教师,进行新课程教材的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
五个课改实验区要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生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闽教基[2004]22号),做好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准备工作。
五、指导学生过好暑假生活。
(一)、各普通中学在暑假期间,除了2005届高中毕业班外,均不得安排学生进行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对于2005届高中毕业班确需利用假期进行集体补课的学校,必须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同时应严格按规定收取补习费。
(二)、各校可组织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夏令营活动,夏令营活动应在本县(区、市)范围内举办。
(三)、各校应在学生离校前,对学生进行交通、游泳、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卫生教育,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应加强法制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要做好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六、新学年的校历安排如下:
2004年8月24日:教师和新生到校。
8月25日--8月31日:教师学习或集体备课;新生入学训练(中等职校新生入学时间可根据实际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9月15日)。
9月1日:新学年第一学期正式上课。
2005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寒假开始。
2月16日(农历正月初八):教师到校。
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九):学生到校。
2月18日(农历正月初十):新学年第二学期正式上课。
7月4日:暑假开始。
二○○四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期末及暑假工作 意见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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