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4-00034
- 备注/文号:泉教科〔200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04-19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泉州市第二批"十五"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公布以来,大多数课题所在单位充分重视,课题组认真开展研究,各县(区、市)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经常组织人员下校检查加强指导,有的科研课题已初见成效。为了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与效益,促进教育科研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与泉教科[2003]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立项的204个泉州市第二批"十五"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并从中确认一批市级重点课题。要求各县(区、市)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做好组织管理及评定工作。课题所在单位及课题组成员应重视这次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做好第二批"十五"教育规划研究课题的中期检查工作,推动课题研究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组应填写"中期检查简明表"(见附件三,可下载),并提供下列材料:
1、课题档案(包括开题报告、研究方案等)。
2、阶段性小结(包括目前处在哪个研究阶段、完成情况、取得哪些成效、存在哪些问题、今后研究方向、预期成果及课题负责人和成员变更、经费使用情况等)。
3、能体现研究进程及取得成效的原始材料或复印件。
二、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课题组应在6月初把相关材料及简明表送至各县(区、市)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市)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县(区、市)的市级课题逐一进行认真评定,在"中期检查简明表"中填写较为具体的评定意见,并按附件一的要求提出评定结果的等级建议。同时按附件二的条件,以不超过本县(区、市)市级课题总数20%的比例,推荐参与市级重点课题确认的课题。评定结束后,各县(区、市)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7月中旬,将"中期检查简明表"和规定的相关材料送交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学校所承担的市级课题应于6月初直接送交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评。
2、7月初,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对所有的市级课题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推荐参与确认市级重点课题的课题进行评定,符合要求的报送市教育局确认为市级重点课题,其他课题审核后的结果也同时发文公布。
附件:1、泉州市第二批"十五"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评定结果等级要求
2、推荐参与确认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的条件
3、泉州市第二批"十五"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中期检查简明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一: 泉州市第二批"十五"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评定结果等级要求
一、优秀
1、立足教育教学实践,认真进行开题论证,研究方案全面、具体,操作性强,课题组成员能根据分工要求,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
2、课题所在单位能给予积极支持,研究过程认真、扎实,研究方法合理,能初步显示出阶段性的研究成果。
3、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小结,报送的过程性材料翔实,能显示课题研究的进程情况。
二、合格
1、能制订研究方案,按计划进行课题研究。
2、能提供研究过程的相关材料。
3、中期检查小结能说明课题研究有序进行。
三、不合格
没有开题进行研究的,或虽已开题,但尚未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未能提供具体的过程材料,未进行中期小结的。
四、申请延期检查
课题组确实因某种特殊原因未能开题研究或研究中断,要求继续进行课题研究工作的,可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延期检查的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连同中期检查简明表送县(区、市)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延期进行中期检查的具体时间自定,但时限不得超过今年10月。市直学校申请延期检查的相关材料直接交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二:推荐参与确认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的条件
参与确认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的推荐课题,除应在中期检查评定结果获得优秀等级建议之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研究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能以本地区或本单位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为依据,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当前教育面临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2、课题预期的研究成果在一定的范围里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较强的应用与推广价值。
3、课题组所在单位领导能给予充分重视支持。课题组成员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研究步骤、研究方法科学有效,阶段性科研成果较为明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