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3-00021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3〕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5-26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200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即将来临。现就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县(区、市)教育局遵照执行。
1、各县(区、市)教育局在下达普高招生计划时,对省一、二、三级达标中学分别至少应下达12个班、10个班、8个班(每班按45-50人计,下同);一般高中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各校要挖掘潜力,在校舍、师资力量能满足教学的基础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扩大招生计划,但应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每班学生不得超过54人。
2、一、二级达标中学不搞保送生工作,其它各中学是否搞保送生工作,由各县(区、市)教育局自行确定。各校保送生的名额,三级达标中学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一般完中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3、对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者,以加分的形式(每位学生最多只加分一次)进行量化,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总分后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可照顾10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区、市)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②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10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区、市)民族工作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有关证明材料。
③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全省性学科(含术科类)竞赛、或由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组织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可照顾10分。
对于"术科类"(指体育、音乐、美术)竞赛,以学生获奖证书为依据:凡获奖证书上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含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公章者,可照顾10分,否则,则不予照顾。
④农村双女户子女,可照顾10分。
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县(区、市)计生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4、在达标中学招生录取时,往届生应在升学考试总分中扣除30分后参加录取;初中学历超过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每超过一年则在升学考试总分中扣除10分后参加录取。
一般完中在招生录取时,对于上述学生是否扣分后参加录取,由各县(区、市)教育局确定。
5、各完中的招生工作(含统招与扩招),应于7月25日前结束。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招生办、各县(区、市)招生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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