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3-00013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3〕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4-28
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科协,市直各学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大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以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科协(下称"主办单位")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一批"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校。
二、申报办法
学校按照《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自评申报,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和科协共同推荐。各县(市、区)均可推荐2-3所学校,并附上学校的申报材料(附件二,一式6份,随附软盘1份)于2003年5月10日前寄市科协普及部。市直中小学直接报送市科协普及部。
三、评审和命名
主办单位成立"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组,依照考核评分标准对申报的学校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审。评审合格的给予命名,并颁发资格证书和牌匾。
四、示范校管理
1、"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每年应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做好总结。自命名后第二年起,学校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科技教育情况总结(一式6份)和相关的活动资料报市科协普及部。
2、每年底,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和科协应共同对示范校进行考核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示范校应督促其限期整改,检查情况同时报市科协普及部。
3、每两年,主办单位对示范校进行一次考核和检查。对科技教育活动成绩显著的学校,主办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附件:1、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分标准;
2、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校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科协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校考核评分标准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考核验收标准和内容 | 应提供的材料及检查验收方法 | 权重 | 自评分 | 县评分 | 市评分 | |
| 组织领导 | ①建立由校长(或副校长)兼任组长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科技活动。 ②学校把科技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
提供有关文件及原始记录档案 | 10 | ||||
| 管 理 措 施 | ①认真执行闽委办发[2001]13号文件精神,落实社会实践总课时,按每学年小学高年级不少于10天,初中不少于20天,高中不少于30天的要求组织好科技活动。 ②有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考核制度、年度活动计划。并做到有检查、能落实、有总结。 ③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科技兴趣小组,中学生参与率不低于80%,小学生不低于60%。 ④学校对科技辅导员的进修、培训给予支持和保证,对科技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的时间计算工作量。 |
提供有关材料 | 15 | ||||
| 经费保障 | 提供专款用于科技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小学生人均1元、初中生人均2元,高中生人均3元 | 提供有关资料与县级评审机构核实相结合 | 10 | ||||
| 序号 | 考核验收标准和内容 | 应提供的材料及检查验收方法 | 权重 | 自评分 | 县评分 | 市评分 | |
| 基 础 条 件 | ①科技活动室。面积:中学生90M2、小学生70 M2,以上场地不足可利用已有的实验室,并配备活动所需的设备、器材。 ②室外科技活动园地。有与活动项目相关的实践基地或厂(场)。 ③有学生参与设计、编辑、制作的科普专栏,定期更新科普内容,每学年至少4期。 ④有一支热爱青少年科技事业、有奉献精神、队伍稳定、能力较强的科技辅导员。 以上①、②2个条件至少有1 上符合要求。 |
提供有关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 | 25 | ||||
| 活 动 内 容 | ①按省颁中小学课程(教学)计划每周安排综合实践活动,如科技兴趣小组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或劳技课等。每学期举办一次以上科技讲座、科学讨论会、科学沙龙等科技教育活动,并结合本校实际办出特色。有订阅一定的科普报刊。 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教育及科技、科协部门共同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电脑作品设计制作、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 ③积极参加每年一度的科技活动周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主题鲜明、全校性的科普活动。全校师生参与率在90%以上。 |
提供年度活动课程等有关资料与检查相结合。 | 25 | ||||
| 活动成效 | ①学校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获得各级表彰。 ②三年内获省级以上科技活动奖1次以上。 ③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在科技活动经验,并能切实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
提供证书及相关材料 | 15 | ||||
| 合计 | 100 | ||||||
附件二: 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校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盖章) 申报时间: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制
| 单位 | 负责人 | 职务 | |||
| 通讯 地址 | 邮 编 | 电话 | |||
| 申 报 理 由 及 条 件 | |||||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 县级教育局、科技局及科协意见 | |||||
| 市级教育局、科技局及科协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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