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3-00006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03〕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4-01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3-04-16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闽教基[2002]8号文精神,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我市普通中学信息技术教育水平,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重视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以多种形式和渠道筹措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提高计算机配备水平,努力满足信息技术开课的需要,推进中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
      2、普通高中要开好信息技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必须按照闽教基[2002]94号文的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全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会考。三级达标以下(含三级达标)学校必须组织学生参加全省信息技术第一册会考(一级),并鼓励学生参加全省信息技术第二册会考(二级);一、二级达标学校必须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全省信息技术第二册(二级)会考(省一级达标学校暂不免考)。
      3、从2003年下半年起,普通完中学校、独立初中学校应组织初中学生参加普通中学每年6月份或11月份进行的全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会考(一级),未能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的学校,须向所属教育局提出缓考申请。全市初中校在2005年都必须组织学生参加中学生信息技术会考(一级)。
      4、根据闽教[2001]基45号文,初中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会考(一级),成绩合格者予以承认,升入高中阶段学习时,可免于参加信息技术会考(一级)。
      5、根据闽教基[2003]25号文要求,从2003年起,全省初中都要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2003年秋新学年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的组织领导工作,检查和落实开课教学计划及必要的设备、师资、教室和教材等,确保全市今年初中开课率达到100%。各县中教科(股)负责中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和推广工作,会考办负责中学信息技术教育的考务、考籍管理。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中学 信息技术教育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市招生考试中心。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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