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3-00003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0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2-25
    关于"镇改街道、村改社居"后小学入学问题的几点意见
    时间:2003-03-12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城市城区建设纲要(试行)》和我市的《实施意见》,扎实抓好社区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小学教育的实际,现就"镇改街道、村改社居"后我市小学入学的问题提出如下初步意见:
      1、学龄儿童的户籍登记应到有固定住所(有房产权)的居委会进行登记。
      2、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实行按适龄儿童的户口和居住地双统一的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要杜绝有的家长为解决子女的入学而非正常迁移户口的现象。如户口与居住场所分离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附近小学按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如学校没有剩余学位,则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其他附近小学就读。
       3、农村小学的招生服务区域不变,继续以村为服务区域招生,"村改社居"的则按社居为服务区域招生。
      4、镇改街道后,在重新划分服务区域前继续按现有的服务区域招生。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改制后社区的实际情况重新划分学校服务区域。
      5、镇改街道后,现有镇区的小学要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主要是扩大校园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提高办学效益,以满足城镇人口增长后学生入学的需要。
      6、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可到居住地附近小学申请入学,学校应无条件予以招收,如学校没有剩余学位,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其他附近小学就读。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镇村改制 小学入学 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文教卫体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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