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25-00245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2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1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申报泉州烽火群英荟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认为泉州烽火群英荟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烽火基地”)基本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68号)、《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细则(试行)><泉州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劳动教育基地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泉委教秘〔2024〕3号)等文件的条件要求,同意按一次性容纳600名学生的规模对“烽火基地”进行资质认定,主管部门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请你局结合新时代立德树人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挖掘、整合台商投资区丰富的实践教育资源,突出“烽火基地”实践项目特色,提高实践教育的实效性;严格收费标准把关,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把“烽火基地”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管理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整体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把“烽火基地”纳入当地中小学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实践课程指导把关,开足开齐实践课程,确保实践育人效果。
特此批复。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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