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22-00136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2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6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泉州市中小学2021―2022学年度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5-25 10:49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中职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整体推进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每学年在全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开展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2021-2022学年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

      二、评选对象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具有本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其中小学限于现就读四年级以上(含)的学生。

      (二)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选:休学累计达2学年者(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统计而不进行累计);因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的。

      (三)从2022-2023学年度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须在本学段获得过县级相应荣誉或综合表彰(市直学校需获得校级以上)。

      三、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行优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和品德表现,近两年受到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3.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学科发展均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热爱生活,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抗挫折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具有良好的劳动技能、独立生活能力和正确的劳动价值观,爱惜劳动成果,尊重劳动人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必须是担任校学生会、团委(总支)、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且任期一年以上(含)。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集体荣誉感强。

      4.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风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互助友爱、文明和谐、充满朝气正气、勇于实践创新等良好班风。班级同学积极向上、团结友爱。

      2.学风好,班级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学习氛围浓厚,在全校师生中广受好评。

      3.班级学生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素养,自觉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违法犯罪现象和安全事故。

      4.重视班级文化建设,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艺术、体育、科技、劳动等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热爱生命,身心健康。

      五、评选要求

      1.各地各校要制定科学的评选方案,坚持德育为主、全面衡量、综合考评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择优推荐,确保评选出来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各地各校推荐候选学生的相关情况在上报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此而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

      3.各地各校应上交的纸质材料:(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登记表》。要求用A4 纸,双面印刷,电子录入,一式一份;(二)推荐对象花名册,打印版,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各地各校请将附件3-6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于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前报送泉州市教育局思政科。报送前要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

      5.各地各校要严格按分配的评选名额进行评选,超过名额报送的一律不予审批,审核不合格者不予递补,逾期报送者不予接收。

      联系人:黄雪云,联系电话:22755882,电子邮箱:szk@qzedu.cn。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各县(市、区)推选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市直学校推选名额分配表
         3.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登记表
         4.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登记表
         5.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花名册
         6.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花名册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6日


    抄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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