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22-00018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2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09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闽教体〔2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切实做好国防教育示范校创建、复核与遴选工作。
一、持续开展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国防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定期研究分析形势任务,创新方法手段,促进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示范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国防专题教育,推进双拥共建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示范带动区域内学校提升国防教育实效。
二、做好已创建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的复核审查工作
组织对我市2017年、2018年创建的12所“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进行复核。示范学校复核审查工作由学校在自评总结的基础上,填写《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复核申报表》,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于2月20日前提交属地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当地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对照《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量化考评表(试行)》,对申报复核学校进行实地考察,3月1日前出具考察意见并报市教育局。相关市直学校的复核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局思政科。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根据各地市上报意见,视情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对未申报复核及未能通过复核的学校,教育部将取消示范学校称号。
三、开展2021年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的遴选申报工作
新申报示范学校的创建推荐工作按照学校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和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考察、设区市教育局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初审、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国防教育工作实际,推荐不超过1所拥军意识强、国防教育优、教学质量好、官兵期盼高的具有一定军校共建基础的优质学校,经初审后于2月18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推荐汇总表》《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量化考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市直中小学、中职学校按自愿申报原则,可向市教育局直接提出申请,上报时间与要求同上。市教育局将会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对申报学校进行核查遴选,按照上级分配的数量及我市实际择优推荐。
请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将附件2-5相关表格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前寄达泉州市教育局思政科,联系人:黄雪云,电话:22755882,电子文档发邮箱:szk@qzedu.cn。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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