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22-00010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4
各县(市、区)教育局、编办、文明办、网信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团委、妇联,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团工委,各市属高等院校,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
现将《泉州市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 中共泉州市委网信办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青团泉州市委员会 泉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泉州市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市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9〕6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2017〕8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建设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咨询室)200所以上,开足开齐心理健康教育课。
到2025年,建设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咨询室)300所以上、示范性心理辅导室(咨询室)30个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达200所以上;按要求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工作水平和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标准配备。各县(市、区)所有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按不低于1:1000的师生比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学生数不足1000人的学校(校区)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农村小规模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2名,有条件的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3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各地各校要在2022年上半年前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核定工作,原则上在2025年底前配齐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在2022年上半年前配备具有心理学或教育学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
2.强化管理。中小学、中职学校要根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岗位职责和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内容,经学校年度考评合格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政策,计班主任工作年限。
3.加强培训。每位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每5年参加一次县级以上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每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研训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00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市级专题培训。各地要将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纳入各级各类校长、德育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学科教师等业务培训或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不少于4学时。其中,班主任(辅导员)培训不少于8学时。
(二)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各地各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和班团队会主渠道作用,落实中小学班级每两周不少于1节心理课的课时要求,其中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班团队会,课时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将《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作为必修课,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安排36学时;其他年段根据学生发展实际,开展适宜的心理健康活动课。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更具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
(三)完善学校心理辅导体系
1.加强场所建设。推进所有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健全值班、预约、辅导、档案建设及转介等管理制度,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5小时。高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建立相对独立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机构,二级学院(系)建立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形成咨询与辅导相结合的服务机制。
2.推行学生导师制。全体教师担任学生导师,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让每个学生尽可能享有面对面、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的学业指导、心理辅导、生涯规划指导和生活指导等。各地各校要结合每年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3.加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建设(以下简称“辅导站”)。市级辅导站要配备不少于6人的专兼职人员,县级辅导站要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兼职人员,所需人员编制由主管单位统筹安排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保障。各级辅导站要完善硬件设施,市级辅导站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县级辅导站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并配备辅导设备器材,确保辅导站环境舒适整洁、温馨安静、保密安全。
4.统筹学生心理辅导资源。依托市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建泉州市学生心理辅导团队,实现电话咨询、线上沟通与线下面询等方式相结合,扩大以县(市、区)为主体的心理服务热线覆盖率,提高师生、家长对热线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四)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机制
1.加强早期筛查预警。各地各校要定期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筛查,按照“一生一档”的原则,建立个人心理健康档案。中小学全面建立“班级、年段、学校”三级预警体系,高校建立“宿舍、班级、院系、学校”四级预警体系。加强春季、入学季、考试季、毕业季等特殊节点特殊群体的心理危机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妥善应对、适时转介的措施到位。
2.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将心理危机防控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社区排查干预。强化医教结合,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卫健部门牵头,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校园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机制,畅通学校与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
(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教育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从师资队伍、课时保障、健全机制、家校协同等方面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编制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在编制总量内统筹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组织心理辅导志愿者进城乡学校少年宫、进社区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辅导;依托各级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社区心理咨询室,面向未成年人和广大家长提供公益性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和专题讲座等。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管,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绿色网络环境。民政部门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要支持教育部门将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学生心理服务热线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正常开展。人社部门要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心理健康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等保障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医疗资源供给,推动儿童专科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儿童青少年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加强心理专业人员培养,建立泉州市学生心理危机专家辅导团队,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共青团要加强对学校团学干部、少先队辅导员的心理健康培训,开展公益性学生心理辅导活动;依托青少年宫等活动场所,定期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素质拓展或文娱活动。妇联要利用泉州妇女儿童心理服务中心平台和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定期开设公益讲堂,鼓励家长学习相应的家庭教育课程。
(六)强化家校协同的心理健康教育
各地各校要贯彻落实《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思〔2020〕1号),明确不同学段的家庭教育重点,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为学生家长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中小学要完善家访制度,保护家庭隐私,每学期与每个学生家庭直接沟通联系1次以上,并将学生家庭情况、成长环境与经历等作为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建档的重要内容,将家庭教育、家校沟通作为学生心理预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体系。落实政府职责,切实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相关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融入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系,聚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和难点,积极统筹各方力量,破解突出问题,协同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取得实效。
(二)加强条件保障。将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设备配置和队伍建设的经费需要。经市教育局认定后,市财政对标准化和示范性心理辅导室(咨询室)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督导评价。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履职督导、文明校园测评和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相关部门、学校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工作抓出成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章立制,努力构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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