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9-00224
    • 备注/文号:泉教思函〔2019〕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8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诚信促进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学习新思想 展现新风采”校园“微拍”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7-05 17:5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广泛组织开展"我和我的祖国"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引导广大学生共抒爱国情怀,共话祖国新貌,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积极向上、健康成长的精神风貌,现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诚信促进会联合举办中小学生"学习新思想 展现新风采"校园"微拍"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诚信促进会

      协办:泉州市培元中学

      二、活动时间

      2019年7月1日--9月20日

      三、参加对象

      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含中职学生)

      四、作品内容

      以"学习新思想 展现新风采"为主题,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结合开展中小学生劳动教 育、社会实践、研学实践教育及影视教育活动,通过小故事呼应时代大主题,用镜头捕捉、记录发生在身边的故事,用真挚的情感、生动的事实、独特的视角讴歌描绘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伟大祖国和泉州建设发生的喜人变化,展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的积极成效。作品内容要求主题突出,细节生动,积极向上,真实感人,体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传播中国好声音,讲好泉州好故事。活动按"校园大学习""辉煌七十年""文明新风尚""实践出真知"四个内容板块征集作品。

      1."校园大学习"作品系列:结合"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阅读活动和"书香墨香"校园建设,反映广大师生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良好风貌。

      2."辉煌七十年"作品系列:讴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领域发生的巨大变化、取得的伟大成就,展现家乡或学校发展的新面貌。

      3."文明新风尚"作品系列:结合"少年传承中华美德""圆梦蒲公英"等活动,展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明礼诚信的新风尚。

      4."实践出真知"作品系列:结合劳动教育、研学实践等活动,反映各行各业履职敬业、追梦筑梦、奋斗圆梦的动人故事,或体现学校综合实践育人的成果成效。

      五、作品要求

      作品分为中学生"微视频"制作和中小学生"摄影写作"两个项目。

      (一)"微视频"作品要求

      "微视频"即通过摄像器材摄制,并经后期剪辑制作完成的影像短片、校园剧等形式的视频节目。

      1.作品分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2.作品要求:题目自拟,视频片长5~8分钟,每份作品的作者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3.作品规格:视频的画面清晰,分辨率不低于720P,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H.264/AVC编码的MP4视频格式,且公用素材比例不得超过成片20%。

      (二)"摄影写作"作品要求

      "摄影写作"即以观察者角度,用数码相机、单反机或手机拍摄一组照片(作者不能入镜头),并根据图意写一段话,要求图文合一,富有真情实感,注重叙事的完整性。

      1.作品分组:小学组(4~6年级)、初中组和高中组。

      2.作品要求:题目自拟,每份作品小学组(4~6年级)拍摄3~6张、初中组拍摄5~8张照片,并根据图意写出文字(字数控制在300~800字);高中组拍摄5~10张照片,并根据图意写出说明文字(字数800字以上)。同一个作品,作者不得超过2人,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

      3.作品规格:作品图片可以是彩色或者黑白照片,统一使用JPG格式文件,单图不小于1MB,最小分辨率300万像素,作者应保留原始EXIF格式信息。作者只允许对图片的亮度、对比度、锐度适度调整和裁剪处理,不得使用专业图片处理软件修改或合成作品。

      六、报送方法

      校园"微拍"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采取"学校宣传发动、学生自愿参加、教育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泉州市中小学生校园"微拍"活动推荐作品控制数》(附件1)安排部分条件较成熟的学校重点参与活动。

      (2)各相关学校要结合暑期实践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微拍"作品创作,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泉州市中小学生校园"微拍"作品报名表》(微视频)或(摄影写作),并将《泉州市中小学生校园"微拍"作品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当地教育局。

      (3)各相关学校于8月20日-9月20日,将参评作品通过"泉州市中小学生校园''''''''微拍''''''''作品送审平台"发送给主办方,具体报送方法见《泉州市中小学生校园"微拍"作品报送方法说明》(附件3)。

      (4)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学校报送作品进行汇总,于9月20日前《泉州市中小学生校园"微拍"作品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思政科邮箱: szk@qzedu.cn和活动指定邮箱:yj998@163.com,纸质材料寄送至市教育局思政科(东海行政中心C栋324)。市直中小学根据作品控制数,直接按步骤(2)、(3)进行报送。

      七、奖项设置

      主办方将组织评委对作品进行评选,按"微视频""摄影写作"的组别各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向获奖单位、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八、相关要求

      1.相关学校要安排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微拍"作品制作,并按要求报送参赛作品。

      2.参赛作品应坚持原创性原则,鼓励积极创新,但不得抄袭、剽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自负法律责任。

      3.主办方将择优推荐部分作品参加省级有关比赛的评选或集中展示。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生校园"微拍"活动作品推荐控制数
         2.泉州市中小学生校园"微拍"作品汇总表
         3.泉州市中小学生校园"微拍"作品报送方法说明
         4.泉州市中小学生校园"微拍""微视频"作品报名表
         5.泉州市中小学生校园"微拍""摄影写作"作品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诚信促进会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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