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8-00038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18〕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2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五个泉州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学校进一步开展"弘扬生态文明o建设美丽泉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绿色环保o生态文明"宣传活动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3.12"植树节前后,广泛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活动,调动广大师生参与造林绿化、保护环境的积极性。要利用世界环境日、湿地日、爱鸟周、节能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班报等校园宣传阵地,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绿化科普、森林生态文化和野生动物、大气、水资源保护等知识,开展"节水、节电、节粮"教育,提高师生爱绿护绿、保护环境的意识,培养绿色低碳、生态文明的生活习惯,营造弘扬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绿化校园·美化校园"行动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学校深化"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各学校要利用3月份"义务植树月",继续深入开展"校园绿化美化"行动。要结合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树木、花卉等种养知识学习和实践,鼓励学生自主完成校园绿化养护任务,增强绿化美化环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绿色校园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广泛种植优良乡土树种花卉,做到绿化美化相结合。
三、积极开展"关爱自然·美化环境"志愿服务活动
要结合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以"向雷锋同志学习"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师生志愿者开展关爱地球、关爱自然、低碳生活、植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师生志愿者积极参与"清洁家园、保护环境" 和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劝阻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整洁、清新、和谐、美丽的生活环境。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团队生活和校园文化活动,不断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引导学生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行为习惯。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文明校园创建内容,融入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中,与开展"公共生活好言行"主题教育活动、"学习雷锋精神,情暖美丽泉州"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要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强与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力推进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各地各校活动信息请及时报送给泉州德育网。
泉州市教育局2018年2月28日
抄 送:省教育厅,市委文明办、市绿化办、市环保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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