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7-00170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7〕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01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参加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中小学班主任省级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7-09-13 17:5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教育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中小学班主任省级培训的通知》(闽教院〔2017〕137号),经研究,决定把"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中小学班主任省级培训"作为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遴选培养活动的培训项目之一,优先安排参加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遴选的教师参加该项目培训,剩余名额安排市直学校教师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校按照《泉州市参加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中小学班主任省级培训参训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安排的对象,通知相关教师按期、按要求参加培训活动。参加培训的教师要认真核对《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相关信息,把身份证号、学校标识码(请到网址www.fjteacheredu.com/xgxz/查询)、移动电话、职称、邮箱等栏目补充填写完整。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于9月5日前把经确认后的《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只摘录本地或本校人员信息)回传至市教育局思政科邮箱22783508@163.com。
      二、《泉州市参加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中小学班主任省级培训参训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安排的参训教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各县(市、区)或市直学校要参照培养对象推荐要求,另行推荐班主任参加培训,将《学员推荐汇总表》相应人员信息替换为另选人员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另选"。其中入选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教师须全程参加培训,不得另选他人代替。
      三、请泉州一中、泉州五中各推荐1名教师参加初中骨干班主任5班的培训;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晋光小学、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各推荐2名教师,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推荐1名教师参加小学骨干班主任10班的培训,并把教师基本信息填入《泉州市参加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中小学班主任省级培训参训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9月5日前发送到邮箱22783508@163.com。
      四、参训教师所需的培训费、资料费和伙食补贴由省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承担,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参训教师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
      五、参训教师须按时报到,不得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市教育局思政科联系电话:28229598,22755882。

      附件:1.泉州市参加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中小学班主任省级培训参训学员推荐汇总表
         2.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中小学班主任省级培训的通知(闽教院〔2017〕137号)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学院。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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