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7-00067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1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13
    泉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寻访身边“最美学生”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4-24 15:47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高校、中小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寻访身边"最美学生"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7〕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开展寻访身边"最美学生"活动。
      一、推荐名额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1名小学生、1名中学生,市属公办高校(包括泉州师院)、市直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各推荐1名学生作为"最美学生"候选对象。市属民办高校如有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推荐1名参选。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和推选程序,面向全体,广泛发动,认真做好寻访推荐工作。所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的表现和感人的事迹,主要事迹应集中2015-2017年。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应认真学习寻访推荐、表彰宣传要求,同意配合福建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相关程序并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3.各地各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要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和汇总表(推荐函应包括宣传发动、推荐遴选、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一人一函,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撰写,加盖当地教育局或市直学校公章);申报表(填写时注意阅读"填表说明")及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第三人撰写,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视频(3-5分钟,wmv格式);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4份)报送市教育局思政科。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22783508@163.com。
      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报送省教育厅参加评选。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寻访身边"最美学生"活动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抄送:省教育厅,泉州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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